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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2019年,工资+社保+税收优惠+汇算清缴+注销新规开始,会计又要学习了!

[日期:2019-02-22] 来源:北京永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作者:未知 [字体: ]

    2019年,工资算法、社保缴纳、注销流程、企业相关税收优惠、申报表填报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大家要多学习了!1月17日,财税〔2019〕13号重磅发布: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将提至10万/月。

1、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放宽到了300万,从业人数也提至300人,资产总额提至5000万!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10%。

 3、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允许50%幅度内减征各种地方税种和附加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给企业的7点提醒

(1)员工向企业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企业必须按规定予以扣除,不能拒绝。

(2)企业要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3)员工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企业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在《扣除信息表》上签字(章),并且留存5年备查。

(4)员工跳槽过来,在原企业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能再次扣除。

(5)员工离职,企业应该在不再发放工资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员工次年需要由企业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企业。

(7)如果员工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当年以后的月份补扣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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