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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提至5000元边际税率45%还会调整吗

[日期:2018-06-22] 来源:北京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字体: ]

个税两大基本要素,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税率,依然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个税要更好地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高收入人群应该负担更多。但综合收入最高45%的边际税率,可能会引发避税冲动,也可能在吸引高端人才的国际竞争中处于弱势。

  个税法修订草案公布以来,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讨论。

  个税迈出综合税制第一步,看点颇多。个税两大基本要素,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税率,依然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草案中5000元/月(6万元/年)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相较原来3500元/月已有相当幅度的提高。大家在争议不同城市生活负担不同的同时,也指出率先综合的四类收入现有的扣除标准加总超出了5000元。

  个税要更好地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高收入人群应该负担更多。但综合收入最高45%的边际税率,可能会引发避税冲动,也可能在吸引高端人才的国际竞争中处于弱势。

 基本扣除标准如何界定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草案先行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对于广大工薪阶层而言,起征点提到5000元/月,无疑是很大利好。

  “考虑到四项收入综合纳税,四项收入原来的基本减除标准分别是3500元、800元、800元、800元,四项累加起来接近6000元,可以将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月。”有财税系统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四类收入现行扣除方式不同。工资薪金收入按月缴税,基本减除标准是3500元/月。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在工薪之外,我们这样劳务所得较多的,综合按年计征之后,税负很可能会上升。因为之前劳务所得是按次缴纳,每次至少可以减除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20%的比例,比如2万元的收入可以扣除4000元。每年的劳务收入可以有多次,5000元/月(6万元/年)的减除标准,对我们而言是降低了。”有科研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改革后整体的减除标准相比现在下降了,对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下,根据收入类型不同进行扣除。对于收入类型较多的人来说,因为每个都有扣除,相较单一收入来源的人会享有更多税收优惠,会出现收入多的人少交税、收入少的多交税的情况,综合所得税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

  起征点权衡

  抛开四类收入综合的因素,从现实的生活成本考虑,也有人认为5000元/月的标准还未及预期。

 “5000元起征点对应的税前收入,大概在7000元左右,这个水平在内陆地区是中等收入,在沿海大城市就只能算着是中低收入,扣除必要的基本开支之后,几乎所剩无几。”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表示。

  这次个税综合制改革不仅仅是提高起征点这一项,还同时配合了税率调整,以及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刘昆表示。

目前5000元只是草案的标准,最终还需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像2011年个税法修订,个税修订草案定的起征点为3000元,最终提高为3500元。

  起征点提得太高,相应交税的人群会减少。扩大个税纳税人群比例,即“扩面”在学界有一定共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在今年4月份表示,本轮个税改革要扩面,纳税人占全部人口比例要达到40%以上,免征额应与收入和消费水平相适应。同时调整税率结构,次级大体稳定,高档税率不动,中、低档税率下降。

  范子英指出,在2011年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时,当时纳税人数就从8400万下降到了2400万。这次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加上税前扣除的增加,纳税人数下降会很明显。

 如何有效扩中限高?

 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有六字方针“提低扩中限高”,即提高低收入人群所得、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通过包括税收在内的手段调节部分过高收入人群。

  其中,通过个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机制,调节高收入人群收入是一项重要手段。草案明确,个税7档超额累进税率中,较高的三档税率30%、35%、45%的级距保持不变。这对应的是扣除基本减除标准、社保、公积金之后的应纳税所得超过35000元的群体。

这么多年关于个税的讨论中,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是一大争议点。因为同为收入,劳动所得(改革前主要为工资薪金)适用的最高税率为45%,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适用的税率是20%。

  上述科研人员表示,科研工作者通过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发明、商标特许、产品特许、品牌特许等)获得的收入,现在适用比例税率为20%,若减除掉20%的费用,实际税率为16%。现在要并入到综合所得,适用7档超额累进税率,最终实际税率可能会高于16%。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知识转化为财富的渠道越来越多,人力资本增值空间也越来越大。但是,如果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对增值率较高的劳动供给、科技作用的发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以及中国吸引国际高端人才,都将有不利影响。”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

  杨志勇建议,将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降至25%,与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这样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遵从度会大幅度提高,利用企业进行避税的做法也将失去空间。

 冯俏彬也指出,由于边际税率高达45%,30%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级距没有进行调整,高收入人群会有强烈的避税冲动。考虑到高收入人群通常都有自己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而企业所得税率最高仅为25%,通过引入反避税条例等难以解决内在机制设计的缺陷。

  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各地争先引进的高端人才,地方政府都会给予各种税收减免,或者财政扶持政策。个税起征点拟提至5000元边际税率45%还会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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