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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0-1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从2008424,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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