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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新考生]-《审计》科目

[日期:2009-04-14]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 [字体: ]

  一、测试目标

  本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

  1.熟悉审计环境,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业特点、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掌握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方法的运用、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与其他鉴证业务的独立性要求,以及非执业会员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方法的运用;

  3.掌握审计基本原理,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计划、审计证据、审计抽样、审计工作底稿,以及信息技术对审计的影响;

  4.掌握审计测试流程,包括风险评估、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程序;

  5.掌握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审计,包括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存货循环、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投资与筹资循环以及货币资金审计的特点;

  6.掌握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特殊项目的考虑,包括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审计沟通、利用他人的工作,以及对会计估计、关联方和期初余额等项目的审计;

  7.掌握完成审计工作与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

  8.掌握其他相关业务,包括特殊审计领域、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

  为熟练掌握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考生需要充分理解和熟练运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相关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构成《审计》考试内容的主要部分,专业阶段的考生应当具有充分的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

  二、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

  

  

  三、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1993年10月31日)

  2.《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会[2006]4号)

  3.《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7年版,会协[2007]89号)

  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

  5.《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

  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

  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

  四、样题(请下载附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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