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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2-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粤评协[2009]7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09-02-09

实施时间:2009-02-09

珠海评协、东莞评协,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08年度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5〕187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的规定(中评协〔2008〕43号)以及《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管理的通知》(粤评协〔2008〕29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08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当年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等以上处分;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年检需提供材料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每机构一份,附件1);
  (二)《2008年度未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名单》(每机构一份,附件2);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每人一份,附件3);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交纳会费证明;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2008年签字或参与的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表(每人一份,附件4);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要求:担任合伙人(股东)和单一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在所执业的评估机构购买,同时具有其他评估执业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不要求必须在所执业的评估机构购买,但需提供所执业的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参保证明)
  (八)《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每机构一份,附件5)。
  四、年检程序
  此次年检仍采用“随到随检,统一公布”的方式,具体程序为:
  自查→领取后续教育证书(业务部)→缴纳会费、开具发票(未提前缴纳会费的可现场用支票交纳,仅限广州地区)→报送资料→审查资料→年检合格者发放证书
  (一)自查:自收到通知至2009年3月8日为自查时间,注册资产评估师按要求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及《注册资产评估师2008年签字或参与的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表》(附件4),审查资产评估师所从事或参与项目及工作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并由本人签名盖章。由各资产评估机构严格审查并如实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2008年度未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名单》(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5)。
  (二)材料报送及检查:2009年3月9日-3月27日为材料报送时间,请各机构根据指定时间严格按照文件准备相关材料到省评协办理年检手续。
  五、时间安排
  由于年检资料采用现场受理,为了不造成人员排队等候,协会特地对人员进行分流,规定了各机构报送资料的具体时间(详见附件6),各机构务必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前来办理,以免影响大家的工作时间。
  六、有关注意事项
  1.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转所变更手续。即3月至4月的8至10日暂停办理转所手续,5月8日起恢复办理,不再另行通知。
  2.各机构在办理年检手续前必须成功报送本机构的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3.附表中的“评估机构代码”是指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号码,请勿填写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4.珠海市、东莞市资产评估机构请先报送两市评协初审,并由市评协统一向省评协报送审核。
  5.拟设立或正在审批的评估机构组织本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统一年检(评估机构代码可写:协会代管)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六楼
  邮编:510030
  联系电话:83176528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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