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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的通知

[日期:2008-09-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上市部函[2008]190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09-22

实施时间:2008-09-22

 

  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财务顾问:
  为便于预审员及时掌握并购重组方案概况,方便与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主办人联系,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效率,现将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在向交易所申请公告、向证监会正式申报材料时,应同时填报标准格式的“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并提供电子文件,该行政许可事项需聘请财务顾问的,财务顾问应负责填报“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并协助申报。
  二、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分为三类: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收购、豁免)、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重大资产重组)、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其他),“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作为申报材料一部分,列在申报材料首页,填表要求与说明见附件。
  三、申请人在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处办理材料接收手续后,到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电子版转入上市公司监管系统中。
  四、根据政策法规和填报需求的变化,“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如需调整,我部将及时通过证监会网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处等渠道予以公示。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并购重组行政许可方案概况表及填报说明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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