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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1-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京证公司发[2009]3号

发文时间:2009-01-06

实施时间:2009-01-06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08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凸现,在上市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急剧增加的同时,信息披露风险也在加剧。为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辖区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质量,现就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地做好2008年年报审计工作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年报披露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把握2008年年报审计的重点领域,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对证券业务审计的重视程度,在本所内部选拔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业务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熟悉资本市场的合伙人(主任或副主任会计师)和业务经理承担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增强独立性,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审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执行专职质量复核合伙人制度,除在事务所原三级复核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项目小组内部质量核查程序外,还应按新审计准则要求,指派非项目小组的有资质、有丰富经验的合伙人,对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进行全面的、贯穿于始终的独立质量复核工作。
  在上市公司2008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考虑由于侵占资产、经营失败、股权激励等导致的财务舞弊风险,关注资金异常流动、授权及印章管理、网上银行等重要环节和对外抵押担保、金融衍生品投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重大决策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将控制测试同实质性程序有机结合。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内部控制测试、会计估计、公允价值计量、异常事项和交易、资产减值、高风险衍生产品、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如果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应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以及向我局的书面汇报。
  二、2008年年报监管工作要求
  2009年我局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制》的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管,督促各会计师事务所完善执业标准体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直至提议中国证监会撤销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我局关于200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核工作的部署安排,实现证券监管机构与审计机构的监管协作与互动,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配合做好下述工作:
  1、审计计划报备。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计划审计工作,并自外勤审计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及时上报总体审计策略和初步的具体审计计划,包括审计项目受聘和续约的评价结论,审计项目组成员的选定,重点关注的问题,风险及舞弊评估的程序,审计时间安排等。审计过程中有重大调整审计计划事项,应及时更新备案审计计划。
  2、约谈注册会计师。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我局的要求安排有关合伙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应约谈话,一方面向我局汇报关于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工作人员将向会计师通报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的公司风险,提醒会计师在审计中予以关注。对于我局提出需在审计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各事务所应在审计结束后向我局报送的审计总结中专项报告审计情况。
  3、审计程序现场跟踪。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现场审计过程中,采用风险导向审计程序甄别出的重大事项或异常事项应及时与我局相关监管人员进行沟通;发现审计范围受限、上市公司涉嫌舞弊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应以《致监管当局函》或其他方式及时向我局报告。我局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进程,采取巡查的方式现场跟踪和督导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
  4、审计底稿查阅。
  我局在跟踪会计师现场审计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将采取抽查和全面查阅两种方式查阅会计师审计底稿。查阅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计划及程序的执行情况;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审计结论的恰当性;审计工作留痕情况以及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等。我局将根据查阅的底稿对会计师执业质量予以评价。
  5、与公司治理层的沟通。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年报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重视与被审计单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在进场审计前与独立董事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应与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当面沟通,并将沟通情况、会议内容及会议纪要存入审计工作底稿。
  6、审计文件报备。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2各工作日内上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对被审计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审核评价意见》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年报审计沟通记录》以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执业准则要求编制的重大事项概要、识别的重大风险以及我局要求重点关注事项的审计情况等。如向公司提交《管理建议书》的应一并报送我局。
  7、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在2008年年报审计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前后任会计师应做好沟通工作,并分别向我局进行书面汇报。前任注册会计师还应就以下事项出具说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是否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诚信缺失;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管理层舞弊、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和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就业务承接情况、风险评估以及识别的主要风险、与前任会计师沟通情况等做出书面说明。
  8、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及后续监管措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要求,我局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等过程监管,加强年报审核中现场检查力度。我局在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以及实施后续监管措施,评价标准包括计划拟定、资源配备、程序执行、质量控制、意见发表以及监管配合六个方面。根据评价结果考虑采取的后续监管措施,包括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专项核查等。
  我局在2009年将继续执行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年报监管模式,做好年报现场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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