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禁预征2009年税款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8-12-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冀国税函[2008]553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29

实施时间:2008-12-29

各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果断地调整宏观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经济发展。近来省局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对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提出了要求。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方为完成财政预算,在有的企业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要求预征明年税款,加重了企业经营困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严禁跨年度预征税款。各地国税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 “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规范执法的关系,坚决杜绝跨年度预征税款等收过头税行为。已经预征的必须立即纠正。
  二、切实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各地国税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该退的要及时抓紧办理退库手续,对政策落实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务必落实到位。
  三、大力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各地国税机关要大力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千方百计方便纳税人办税;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税务登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税务检查;要做好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准备工作,实现运用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chenlinming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