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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2-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浙注协[2008]9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24

实施时间:2008-12-24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塑造和展示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良好职业形象,表彰和鼓励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为行业作出突出成绩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试行)》(浙注协[2002]5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07-2008年度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依法批准成立三年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含省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设在我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执业机构”)中符合《办法》规定之基本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可参加评选;从外省市转入我省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须在浙江执业三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分配
  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名额按照“百里挑一”的原则分配,具体如下:杭州7名、宁波5名、温州3名、嘉兴3名、绍兴4名、金华4名、湖州2名、台州2名、衢州1名、舟山1名、丽水1名、省级15名。以上名额不分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评选方法
  (一)各执业机构根据《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广泛酝酿和民主讨论,在本执业机构或本地区其他执业机构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推荐产生候选人,并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上报市注协;原由省注协、省评协直接管理的执业机构其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由省注协秘书处组织,各有关执业机构应在2009年2月1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报省注协秘书处会员管理部。
  《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
  (二)执业机构拥有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具有双师资格者按1人计算,下同)在100人以下的,可在本单位内推荐候选人1名,有101-200人的可推荐2名,有201-300人的可推荐3名,有301-400名的可推荐4名,以此类推。
  曾经被评选为前三届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三)各市注协秘书处对执业机构上报的候选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本市执业机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将候选人事迹材料和评议结果提交市注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并确定上报省注协的候选人名单;嘉兴、衢州两市请市财政局会管处组织本市各执业机构对各执业机构推荐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并确定上报省注协的候选人名单。
市注协和嘉兴、衢州市财政局会管处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经审议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加盖有市注协或市财政局会管处印章的《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上报省注协秘书处。
  (四)省注协秘书处对全部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后,省注协秘书处将全部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及公示期内收集到的意见报省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省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本届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
  (六)表彰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并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宣传其优秀事迹。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双重执业资格的候选人,只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一种身份被推荐(即《推荐表》中的“推荐类型”只选其中一种)。
  (二)候选人《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简要归纳被推荐人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字数在600字以内)。候选人事迹材料应详细介绍该被推荐人2007-2008年两年间在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典型实务案例)、理论建树、事务所管理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绩和贡献,并务必要求真实生动(字数在5000字以内)。
  候选人《推荐表》可在省注协网站(www.zicpa.org.cn)"最新消息"栏下载,并按表式要求填写;事迹材料的正文部分一律用小4号宋体编辑,A4纸打印。
  (三)须随候选人名单、《推荐表》、事迹材料一并上报的还有候选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推荐表》上)。
  (四)请各市用正式文件上报本市优秀注册会计师和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名单。各市以及原省注协、省评协直管的执业机构在上报书面《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的同时,还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及各候选人工作或生活照一张(jpy格式)发送到省注协会员管理部邮箱(lanhongwei@cicpa.org.cn)。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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