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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防伪标识的通知

[日期:2008-12-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湘注协[2008]124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注协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05

实施时间:2009-01-01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实施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防伪标识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经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上使用防伪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均应当粘贴防伪标识。
  二、在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上粘贴防伪标识仅证明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是由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仍然是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我会不承担业务报告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防伪标识由我会统一监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使用的防伪标识编号自09A000001起,资产评估机构使用的防伪标识编号自09V000001起,编号前冠以地区名,如“长沙09A000001”、“长沙09V000001”,“长沙”表示事务所注册所在地区,“09”表示2009年度,“A”表示注册会计师、“V”表示注册资产评估师,“000001”表示标识顺序号。
  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于2008年12月20日开始到注册地协会申领2009年防伪标识(其中长沙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到我会业务监管部申领)。
各市州协会领取各地防伪标识的时间以我会电话通知为准。
  五、使用防伪标识后,我会将与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参与制假造假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将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实施办法》和《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实施办法》严肃查处。
  六、诚请省、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支持我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这一自律行为,将没有粘贴防伪标识的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移交我会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实施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防伪标识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实施办法》、《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进行行业自律惩戒。
  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须有专人负责防伪标识的申领、登记、保管,严禁转借、丢失和贩卖等。
  八、防伪标识发放管理工作由我会业务监管部负责,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19楼),电话(传真):0731-5165007。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审计署长沙特派办,银监会湖南监管局,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开行湖南省分行,农开行湖南省分行,工行湖南省分行,建行湖南省分行,中行湖南省分行,农行湖南省分行,各市(州)、县(市、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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