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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允许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

[日期:2008-12-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银监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并购贷款方面科学创新,满足企业和市场日益增长的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并购是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也是进入新行业、新市场的重要方式。通过并购,企业将扩大产品和市场、最快捷和有效加强研发力量、消化过剩生产能力、进行行业整合,建立新的组织、收购瓶颈资源、占有核心技术、增加持股价值、提高规模经济效应和协同价值。在公司并购中,并购的资金来源问题是制约大规模战略性并购的主要瓶颈,因此,融资问题是并购活动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并购贷款作为并购活动中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世界各国公司并购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最近十多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近年来,国家通过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推动我国产业升级、行业重组不断深化,积极支持市场前景好、有效益、有技术含量、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国有大中型企业、地方性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趋活跃,兼并收购融资需求增长较快。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内在意向也较高。同时,随着国家出台更加有力的扩大内需政策,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为《指引》的出台提供了较成熟的时机。

  《指引》的基本思路是: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要在满足市场需求和控制风险之间取得最佳平衡。既要体现以信贷手段支持战略性并购,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的政策导向,又要有利于商业银行科学有效地控制并购贷款风险。

  《指引》共分四章三十九条,《指引》规定在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中,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应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及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指引》围绕并购贷款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既对商业银行管理并购贷款风险进行了原则性指导,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量化的监管标准。

  《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对并购贷款的管理强度要高于其他贷款种类的总体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对于并购贷款在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分期还款计划、贷后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及内控体系中加强专业化的管理与控制。 《指引》不但对商业银行如何全面分析评估与并购有关的各类风险,还进一步指导商业银行将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精神贯穿在并购贷款的主要业务流程中,包括业务受理的基本条件、尽职调查的组织、借款合同基本条款和关键条款的设计、提款条件、贷后管理、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等方面。

  在对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提出量化的监管标准方面,《指引》针对并购贷款的风险集中度、大额风险暴露,以及并购的杠杆率等提出了一系列比例要求。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出台将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行业整合,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有利于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帮助国内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指导商业银行科学防范和控制并购贷款相关风险。《指引》发布后,银监会将密切跟踪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对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方法和程序,促进并购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积极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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