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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条例草案提交国务院 “地下钱庄”有望合法化

[日期:2008-11-17]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作者: [字体: ]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今后,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个人有望合法注册从事放贷业务。昨天,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

  沿海典当行业务火爆

  “我国居民储蓄高达20万亿人民币,国家外汇储备1.9万亿美元。”刘萍说,今年年初,央行搜集到的资料发现,沿海一带的典当行、担保公司业务“前所未有地火爆”,有些地方民间借贷利率达到了200%-300%,随即由央行牵头对31个省份进行了快速调查,初步摸清了民间借贷的规模。

  “虽然这个具体数字是保密的,但规模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可怕,利率平均是12%-15%。”刘萍透露。

  拟将“地下钱庄”阳光化

  根据前期调查,央行草拟了《放贷人条例》,拟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目前,抵押行业中常见的合法经营模式是典当行和担保公司,而更多的民间借贷则是通过地下钱庄形式出现。刘萍态度很明确:希望通过条例使得民间资本浮出水面,产生积极效应。

  “中国信贷市场是被银行垄断的,条例的出台就是打破垄断,使一批符合条件放贷人注册放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目前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

  个人放贷被写进条例

  条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刘萍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准入门槛参照今年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可能适当放宽。其中关键点在于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另外,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公司老板和高管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条件者向银行主管部门提请前置审批,后到工商部门注册。

  ■解读

  个人放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说,中小企业在就业方面做出巨大贡献,却越来越难以应对融资难的瓶颈,“企业普遍不景气加上金融危机,使得原本就条件苛刻的商业银行越发惜贷”。

  根据草拟的《放贷人条例》,民间借贷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农民,用动产和不动产做抵押。

  对于如何保障放贷人的利益,以避免出现更多的债务纠纷,刘萍认为,应该充分相信放贷人的智慧。她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有效地杜绝非法集资,“针对这个问题会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在规模上进行控制,一旦发现有人利用放贷非法集资,就将取消他的放贷资格”。

相关链接:

    央行建议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 引导民间借贷

    央行在报告中充分肯定了民间借贷的重要作用,认为其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

    放贷人条例正在起草 为小额贷款组织发展铺路

    实际上,中国内地的放贷人条例被业界期待已久。2006年9月出炉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就建议称,近年民间借贷总量基本维持在GDP的6%至7%水平,相当于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的4%至5%。该报告建议,结合中国民间金融的实际,针对从事金融活动的非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放贷人条例,让众多生存于地下的民间金融走到台前。并同时修改相关法律,如《贷款通则》等,取消对非金融机构从事借贷活动的限制。目前,《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仍严禁民间借贷行为。

    正确引导民间借贷 缓解小企业融资压力

    民间投资活跃是经济活力的表现。特别在当前,不经过银行体系的实体经济投资活动,还有助于减少货币创造。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稳定了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而不增加过剩流动性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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