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文已公布。
“起征点”缘何定为每月5000元?新税法能给工薪阶层减多少税?专项附加扣除究竟怎么抵扣?……面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看点一:每月5000元“起征点”出于三大考虑
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备受关注。每月5000元的标准缘何而定?
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此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新增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
5000元“起征点”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看点二:10月1日后月入2万元以下将减税50%以上
根据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
此次基本费用标准的提高,广大工薪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总体看,改革后一年税收大致减少3200亿元。
看点三:稿酬收入打五六折 百元按56元计税
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都提出建议,对纳税人取得的稿酬等收入允许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修改后的个税法采纳了上述建议,平移了现行税法规定,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也就是说,按原收入额打八折计算纳税。
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减按70%计算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折计算纳税。也就是说,100元的稿酬收入,将按照56元来计算纳税,大幅降低了税负。
看点四:专项附加扣除初步考虑定额或限额标准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修改后个税法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将按什么标准抵扣?
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项步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初步考虑对专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看点五:最高税率设计兼顾调节收入分配要求
个税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一直是关注焦点之一。
对于高收入人群,此次调整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也同样实现了减税。但由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现象仍比较突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设计,包括最高边际税率设计,还是要兼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
随着征管和配套条件的不断改善,我国还将进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综合税制会统筹考虑综合征税的范围、扣除的范围以及税率结构,包括税率水平。
看点六:配套征管制度抓紧制定中 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修改后的个税法实施在即,税务机关如何保证新税制平稳实施?年底自行申报是否加重纳税人负担?
此次新个税法打造了六方面制度创新:自行申报、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门协同管理以及纳税信用运用。税务部门正全力以赴完善征管配套制度,同时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和打造纳税服务保障体系。
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税务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确保纳税人申报就能扣除,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预缴就能享受,个人可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据实扣除。
即使在预扣预缴环节没享受到或享受抵扣不到位,可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申请退税;此外,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税法修正后,速算扣除数发生变化,请看最新的速算扣除数表。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9月还需要按原个税法计算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金额 -费用减除额-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其他扣除项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