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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的共同见证下,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马来西亚财政部秘书长阿卜杜拉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税收协定的换函》。此文件的签署,进一步明确了中马税收协定免税待遇有关事宜,将有效降低两国跨境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及融资成本,促进中马双边投资和经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