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下一步金融宏观调控工作
当前,全球性的经济金融调整是长期积累的失衡矛盾最终释放的必然结果,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不容低估。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总体经济形势是好的,而且我国金融机构实力普遍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市场流动性总体上还比较充裕,金融体系也是稳健和安全的,能够有效抵御外部冲击。尤为重要的是,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和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有广阔的国内市场、比较充裕的资金和素质不断提高的劳动力优势,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但面对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应对挑战,扎实做好应对困难局面的准备。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灵活审慎的货币政策。既要从根本上稳定物价预期,也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适度调整政策操作,努力维护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拟定保证金融稳健运行的各项应对预案,建立完善国际金融危机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加强对国际金融形势演变的监测,重视与其他主要央行的沟通。加强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密切关注国内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及时制定完善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预案,努力避免和减少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维护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二是继续改进流动性管理,保证市场流动性充分供应,引导货币信贷合理投放。结合国际收支变化情况,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和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将银行体系流动性保持在合理水平。制定完善银行体系流动性支持应急预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是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指引,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根据实体经济的有效需求调整信贷投放的节奏和力度。同时将总量调整和结构优化相结合,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三农”、就业、服务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要加强对信贷投向的监测指导,确保贷款投向符合信贷政策要求。
四是结合地震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制定金融支持政策。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在坚持商业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下,积极满足灾区信贷资金需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房重建贷款指导意见,通过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住房重建的有效贷款需求。继续通过支农再贷款增强灾区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研究拓宽优惠利率支农再贷款的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兑付的政策扶持力度。
五是加强对房地产金融的监测,改进房地产金融服务。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监测机制,密切跟踪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简化和规范住房贷款制度,理顺住房消费贷款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科学评估房地产业的风险,在完善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业的合理有效信贷需求,促进房地产信贷市场平稳运行。
六是加强价格杠杆工具调控作用,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合理运用利率等价格型工具实施调控,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更多地发挥市场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继续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积极推动外汇市场发展,丰富汇率风险管理工具。
七是加强外汇管理,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我国金融体系。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管理,完善针对不同流出流入渠道的管理措施,防范投机资本大规模流动对经济造成大的冲击。加强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及监管,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对外投资体系。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下一步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