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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上市银行的三个监管重点

[日期:2008-10-1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夏晨 [字体: ]
  对于前期几家中小商业银行开展的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管部门曾提出如下参考建议:第一,试点证券化的资产包一般不超过该行总资产或者风险资产的1%;第二,中间的平台公司需具备相关业务经验;第三,通过证券化获取的资金回流以后,不是再去扩张放贷款。

  楼文龙表示,纵观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80多年国际金融史和美国因次贷引发金融危机,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是:综合化经营有可能是金融风险的化解者,也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制造者。

  他提出,要加强对主要股东的持续监管、强化对高管人员的持续监管与评估、监管评级要精细化、加强后评估制度。而对于上市银行,则要采取更审慎的监管措施,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第一,密切监测上市银行的对外投资、外币投资的情况,风险的发展情况。最近中小商业银行对外投资及损失情况统计结果显示,虽然量增加不大,但是涉及的银行增加了一些。

  第二,高度关注市场舆情信息,研究上市银行的市值变化情况。如上市银行股价走低,作为监管人员就要关注,为什么会走低,是大盘的影响,还是这个行里有什么紧急情况,还是有其他什么利好消息或利空消息。第三,高度关注这些银行的高管变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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