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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试点细则三关键因素待定

[日期:2008-10-0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字体: ]
  在保证金问题上,据沪深交易所2006年公布的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融券前,需以资金或证券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纳比例不低于50%的保证金。

  同时,细则明确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低于130%时需在不超过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追加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0月5日表示,为防范风险、维护行业有序竞争,试点证券公司可根据情况适度提高原先规定的50%的保证金比例。

  “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试点初期,大部分券商极可能将客户抵押的保证金比例上浮超50%。”上述北京大型券商高层认为。

  如何确定客户融资融券的资质是融资融券顺利推行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据本报了解,中信证券、东方证券等券商上报的方案中,对于客户申请开立融资融券业务的门槛已明确:客户要在该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半年以上,资产规模原则上要在50万元以上(信誉良好的客户可适当放宽)。

  另据了解,有券商初步设计的融资融券方案规定,各营业部将根据客户资产(包括房产等)、信用等资信状况,对是否授予其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作出一个评估。对于每一个可做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公司都将授予其一个授信额度,客户可在该授信额度内按照自己提供的抵押券种的一定折扣比例融资。

  宽条件严审批

  证监会10月5日称,目前是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较好的时机,试点风险可控。融资融券客户保证金比例较高,券商会根据自身情况提高风险控制比例,财务杠杆效应并不大。此外,由于融资融券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为券商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融资规模将大于融券的规模,市场不会出现大量卖空。

  “我们已经提交了相关材料,目前在系统、制度、人员上都进行了相应的准备,之后将根据证监会的统一安排开展相关工作。”10月6日,招商证券内部人士说,目前大部分资质尚好的券商都已经在人才、资金、设备上做好了充分准备。

  上述北京大型券商高层亦表示,目前从已公布的规定和规则看,至少已有10家以上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券商具备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能力。

  海通证券研究员谢盐认为,由于试点期间是以自有资金从事试点业务,因此,管理层很可能要选择净资本高、风险防范意识强的券商。

  “现在看,未来公布的公开条件可能会相对宽泛,但进入首批试点的券商审批还是非常严格。目前从监管层出来的消息是,首批试点券商实际净资本预计都在40亿元以上,试点的券商数量不会很多,也就8-9家,且都是资质良好的大型券商。”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去年年底有17家券商的净资本在4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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