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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试点细则三关键因素待定

[日期:2008-10-0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字体: ]

  喧嚣长达两年之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终于步入读秒阶段。

  10月5日晚,中国证监会宣布,经国务院同意,将于近期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

  证监会对外发布的新闻通稿称,证监会将于近期发布融资融券试点通知及操作细则,沪深交易所届时将公布试点标的证券范围及名称,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以平稳启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10月6日,北京一家大型券商高层透露,截至当日,公司还没有收到证监会有关融资融券试点的通知或文件,未来是否需要重新向管理层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材料,目前还不得而知。

  融资先行

  证监会称,试点期间,管理层将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才会成为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与此同时,试点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试点券商,之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范围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券商。

  对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券商高层表示,尽管证监会还没有公布最终的操作细节,但据此可以判断,试点期间,融资业务肯定先于融券业务先行开展。

  重要的原因在于,考虑到目前大部分券商都已严格控制自营证券的仓位,加上可能有经纪类券商入选试点,试点初期,融券业务可能难以开展。

  一个可以佐证的事实是,最有望成为首批试点券商的券业龙头——中信证券(600030.SH)的自营仓位今年以来连续下降。

  截至2008年6月末,中信证券债券投资占总投资资产的比重分别由2007年末期的44%和35.6%猛增至90.26%和66.87%,股票投资则分别由2007年末期的33.33%和46.2%大幅降至5.67%和17.43%。

  “中信证券都没有多少券可以借,其他券商可想而知。”总部设在上海的一家大型券商经纪业务高层说,该公司自营部门为了规避市场持续下行的风险,自营证券不断被卖出,现在可以说是无券可借。

  因此,该人士认为,由于试点期间,只允许券商以自有证券从事融券业务,因此,尽管管理层没有明确表示融券业务押后试点,但实际情况决定了,试点初期,只能让融资业务先行开展。

  东海证券证券行业研究员陶正傲称,由于试点券商可能会有经纪类券商入选,如果国家不成立证券金融公司,试点期间,融券业务难以切实开展将是无法回避的现实。

  证监会亦称,由于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为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而目前在证券公司的资产结构中,货币资产比例比较高,证券资产比例相对较少,其中只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标的证券才用于融券业务,现阶段融资规模会大于融券的规模。

  三关键因素待定

  在管理层尚未对外公布融资融券的操作细则前,外界最为关注的是,试点期间,融资融券的利息水平、保证金比例及客户资质认定条件将如何设定。

  陶正傲认为,上述三因素设定的恰当与否,将决定即将公布的融资融券操作细则能否具有实际操作性。

  融资融券业务的利息水平涉及到融资成本,受关注度首当其冲。

  在中信证券、东方证券等多家券商之前的融资融券设计方案中,该业务的利息被初定在年息7%-8%左右,或略高于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7.20%)。

  上述北京大型券商高层告诉记者,由于目前中国的利率市场并非完全市场化,所以,如何规定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利息水平非常关键。

  “如果管理层在操作细则中对利息水平规定得过低或过死,资本金有限的券商将失去向客户融资的动力。相反,如果过高或过于宽松,将可能导致融资融券业务利率水平出现混乱,最终导致业务风险不断加大。”陶正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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