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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逾30亿元须通过银团贷款

[日期:2008-10-0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字体: ]

  近日各商业银行签署《银团贷款合作公约》,规定各成员银行在为单一客户或单一项目提供融资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必须通过组建银团贷款的方式提供融资。

  该公约是在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上得到签署的,这是商业银行首次全国性自律约定银团贷款组团起点金额。会议还批准汇丰银行等6家外资法人银行加入银团委员会。

  另外,银团委员会将组织成员单位发挥对灾区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参与到灾后重建的工作中。银行业为了支持四川地震灾区建设,日前签署了三个银团贷款项目,提供的贷款规模总额达到126亿元。

  我国银团贷款业务2006年、2007年增长率均超过了50%,2007年银团贷款业务余额已达6078亿元。在京沪高铁等许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上,各银行积极协调、推动银团筹组,银团贷款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取得了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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