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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扣除所得税政策危及期货行业

[日期:2009-06-22] 来源:期货日报  作者: [字体: ]

  一纸《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3月19日下发之日起,就在期货行业内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根据《通知》第一条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期货公司返佣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比例为5%,超过部分将做纳税调整,缴交企业所得税。而此前这一块并没有计入期货公司所得税纳税调整之列。目前期货公司仅依赖经纪业务生存发展,《通知》有关规定是否考虑到了期货行业的惯例?这样的规定会对期货公司发展居间人业务以及期货行业现有格局产生何种影响?日前,记者走访了几家期货公司的高管及财务管理人员。

  返佣税前扣除政策调整将使期货公司多缴多少企业所得税?广州一家期货公司财务总监向记者表示,要估算这个数据有一定的难度,主要在于信息的不公开导致全行业的整体返佣比例以及居间人业务收入占比很难确定。如果按照以上两个比例分别为50%和60%来估算,2008年我国期货行业平均保证金约为500亿元,按10%的手续费转化率测算,创造的手续费收入在50亿元左右,其中来自居间人介绍的客户手续费收入约为30亿元,期货公司给居间人的返佣为15亿元。按照《规定》,允许税前扣除金额为1.5亿元(30亿元×5%),应纳税调增13.5亿元(15亿元-1.5亿元),需多缴企业所得税3.375亿元(13.5亿元×25%)。

  我国期货行业自诞生之日起就采用了佣金分配模式,长期以来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文化。据估计,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拥有的期货居间人数量超过了期货从业人员数量,期货公司给居间人的返佣比例低则20%,高的超过70%。居间人的存在对市场业务规模拓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人曾测算,目前市场客户的60%左右是由居间人介绍进入的,这部分客户的交易量占整个市场成交量的一半以上,是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可以说,居间人在过去、现在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市场不可缺少的参与者。

  粗略估计,此项政策调整并不会对国家税收有大的提高,但对期货行业的影响却很深,有可能会改变期货公司现有的经纪业务模式。一方面居间人不可少,另一方面居间人业务又会给期货公司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在两难选择中很多期货公司不得不采取收缩居间人业务的做法,有的直接把对居间人的最高返佣比例卡在一定范围内,有的则跟居间人明确返佣调整的税收由居间人自己承担,然后再协商返佣比例。无论何种选择,都会对期货公司的市场营销产生一定的冲击,尤其是股指期货上市后,对IB业务的影响会更大。

  期货公司返佣税前扣除政策的调整还可能会对期货业带来哪些影响呢?上述期货公司财务总监给记者分析了一组数据:按照今年年初公布的2008年全行业净利润约9亿元(未经审计数)计算,减去补缴的约3亿元,仅剩下了6亿元,平均每家期货公司368万元(按163家计算),减少比例为1/3。“《通知》新政策将大幅降低期货行业的盈利能力和对股东回报,影响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一家期货公司高管表示。

  有市场人士指出,期货公司可仿效证券公司将经纪人转化为公司营销人员的做法,将居间人转化为期货公司的员工,居间人提成返佣以年终奖的形式下发。然而也有市场人士对此做法表示出担忧:“大量收缩居间人业务会造成期货行业的萎缩,从而导致行业后续发展动力不足。”

  “要修明渠,对期货行业要扶持、鼓励和发展。”一家期货公司高管指出,期货行业高返佣的出现,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现在的关键在于法规要利于将居间人纳入管理体系,如规定和严格执行返佣最高比例限制、依法纳税、确定居间人的合理税收等。

  在记者看来,《通知》充分考虑到了保险行业的惯例,然而把其他行业“一刀切”显然不太合适。我国期货市场正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对期货公司进行政策扶植以利其做优做强,是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期货公司返佣税前扣除政策的调整比率是否合理?现在是否已经到了要调整的最佳时机?这些可能都是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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