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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围剿”避税天堂

[日期:2009-03-08]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字体: ]

  随着金融危机的恶化与蔓延,国际社会要求加强金融监管的呼声高涨,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避税这个世界性问题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焦点。连日来,国际社会纷纷掀起“查税风暴”及相关打击行动,目标直指一些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和地区。

  据国外媒体最新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可能推行《禁止利用税收天堂避税法案》。有分析认为,该法案的推行每年能为美国政府带来最多达500亿美元的额外税收,同时也可能会摧毁遍及全球的避税天堂!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就目前西方国家对避税地的打击行动看,要想动摇避税天堂的根基还是不太容易。

  避税天堂“三宗罪”

  本报综合报道 “一直以来,我们对它们过于放任,是时候采取严厉措施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席多米尼克·斯特劳斯近日在谈到遍及全球的避税天堂时说。

  瑞士银行的保密制度产生于1713年,已沿用了近3个世纪。75年前,瑞士银行保密法开始施行,正是这项严格保护客户隐私的法律,使瑞士银行得以吸收世界各地的巨额资产,瑞士也成为世界上吸收离岸财富最多的国家。

  类似瑞士这种典型的国际避税港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见雏形。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这一为全世界金融“黑洞”提供庇护的经济制度在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英属维尔京群岛等43个国家和地区逐步繁荣壮大起来。

  按照经合组织的定义,税收优惠政策与保密制度是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否被视为避税天堂的两个先决条件。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地区的不少岛国以及众多欧洲小国——摩纳哥、列支敦士登、安道尔、诺曼底群岛等因此均被视为典型的避税天堂。

  然而,避税天堂存在的问题随着金融危机的恶化接连暴露出来。

  第一宗罪:

  助富人逃避纳税

  托马斯·库德尔克事务所律师、税制专家埃里克·冉戴尔说:“人与资金的自由流动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有需求,在卢森堡开设账户的行为是不能被禁止的。同样,为了管理遗产而在这些地区创立一个基金或是匿名创办一家公司也并不是违法的。”冉戴尔表示,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避税地的客户来自于政局不稳的国家,这又涉及到他们的生存权。

  但是,关于避税天堂的问题,更多的是与少数所谓VIP客户联系在一起,如跨国公司高管、工商界大财团的继承人、好莱坞明星、王公酋长以及寡头政治家等。避税天堂对他们来说可以完全逃避纳税及其他社会限制。

  想象一下,对于老牌影星肖恩·康纳利及知名烈酒品牌百加得的家族成员来说,巴哈马这种不起眼的岛国还为他们提供了世界上最为私密安全的空间。因此,对于西方上流阶层而言,避税天堂还意味着生活的伊甸园。

  第二宗罪:

  不问来源配合洗钱

  同时,那些洗黑钱的罪犯和来自四面八方面目各异的不正当交易者们,都疯狂地喜欢避税天堂这一国际金融体系中最为脆弱的链条。

  其中的原因在于,所谓的避税天堂对资金来源不予追究,允许来源可疑的资金重新进入传统的银行流通领域,同时能够扰乱对非法资金的追查行为。

  曾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一名法籍俄罗斯人试图利用一些空壳公司和在德国、瑞士的银行账户来获得一笔重要的不动产,此举引起法国反洗钱组织的注意和调查,但结果却因避税地有关法规的阻挠而被迫中止。

  不过,以欧洲为代表的反洗钱行动已经开始初显成效。

  以反腐败为主旨的“国际透明组织”法国区主席丹尼尔·勒拜格说:“除了塞浦路斯及直布罗陀海峡区还继续对非法洗钱活动放任自流外,目前想要在西方其他一些避税地开设账户,已经很难不被发觉了。”

  第三宗罪:

  疯狂吸纳全球资产

  如果说避税天堂还在继续保持繁荣,那首先是因为它们把自己视为资本主义世界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避税地的支持者都以此来证明避税地存在的合理性。

  统计显示,在全球避税天堂里至今还沉睡着10万亿美元的金融资产,相当于法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表示,50%的国际贸易活动通过避税地进行中转,后者对这些贸易完全开放。同时,国际避税地拥有4000家银行,占全球总数三分之二的对冲基金公司以及200万家“基地公司”(纳税人为躲避纳税而在低税或无税国家和地区设立的公司)。

  这些避税国吸纳国际资金的胃口惊人,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群岛已成为交易量最大的国际金融地点。

  另外,一些著名金融机构也在避税地大举开设分支机构。比如,全球最大银行花旗集团在全球离岸金融中心共设有427家子公司。

  多国将调查“异国避税”

  ●2月22日,欧盟主要经济体领导人在德国柏林举行特别峰会。与会各方一致主张对“不合作”的避税天堂地区进行惩罚。

  ●3月1日,阿根廷总统克里斯蒂娜表示,阿根廷将在伦敦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金融峰会上建议彻底取消“避税天堂”,加强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监管。

  ●3月3日,法国和德国财政部长表示,希望二十国集团成员终止与“不合作”的避税天堂国家在金融领域的双边协议。法国总统萨科齐强调说,要从此“封杀”避税天堂。

  事实上,长久以来,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等都因瑞士吸纳本国避税客户而对瑞士银行保密法提出过严厉批评,甚至呼吁把瑞士列入“不合作的避税天堂”黑名单,但一直难以找到对付瑞士的切实办法。

  不过,随着金融危机蔓延至全球,这些国家终于看到了一个机会。

  无论银行界反应如何,欧美各国政府正纷纷展开打击避税天堂的行动,形势将迅速发生变化。

  在强迫国内银行申报其客户的离岸账户后,爱尔兰政府目前已收回了10亿欧元资金。这一简单的措施能帮助政府追回大量资金,也正在被法国所效仿。

  除法国外,英、美、德、奥地利、西班牙、希腊、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十几个国家均表示将对本国居民在避税地的避税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查。

  需要各国通力合作

  德国早在去年2月就已针对列支敦士登掀起“查账风暴”,查出流失税收10亿欧元。英国皇家税收和海关当局也已列出3万人的“黑名单”。

  美国则有望出台一项关于禁止利用税收天堂避税的新法案。有分析认为,这或许将从根本上动摇避税天堂的根基。

  不过,尽管国际社会打击避税天堂已是大势所趋,但真正行动起来并非想象的那样简单。

  首先,对于不少国家开始封杀避税天堂的举动,这些国家内部的某些政府机构迫于银行界的压力,也在发出反对的声音。

  “主要困难倒不在于国界,而在国家内部。像卢森堡、奥地利及比利时等欧洲国家的银行,它们一直都在或多或少地沿用保密制度。”勒拜格强调。

  另外,勒拜格指出,打击避税天堂的行动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合作,至少欧洲国家需要在欧洲层面上来进行。欧盟国家可以就税收有关决定形成一致意见。

  如果完全取消了避税天堂的话,也会对某些国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因为与其他国家的部分贸易就不能像以往那样通过避税地来中转,这会导致利润下降。

  税法专家雷米·道纳尔就此说:“经合组织已经制定了关于禁止公共资金海外腐败行为的规定,而随着对避税天堂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加,一些被掩盖的黑幕可能最终将完全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国政府严格遵守规定,还能像以前那样‘方便’地卖出火车、战斗机和其他产品吗?”

  各国立足点不同避税天堂难撼动

  从“查税风暴”到立法限制,西方各国纷纷加大对避税天堂的讨伐力度,试图填补这一金融漏洞,将其纳入主流经济体系。从完善国际金融秩序的角度来看,其意愿是好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真是那么容易实现的吗?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杜志华。

  广州日报:舆论普遍认为,国际避税地之所以成为世人眼中的“天堂”,主要在于其税收优惠政策及法律许可的低透明度。在您看来,避税天堂形成的根源在哪里?

  杜志华:避税天堂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在其境内设立的大量“基地公司”。跨国纳税人可以利用基地公司虚构中转销售业务,实现销售利润的跨国转移;将联属企业在各国的子公司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集到基地持股公司账下,以逃避母公司所在国对股息的征税等。

  因此,国际避税是纳税人利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所得本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实际上,国际避税就是跨国纳税人在利益驱使下,利用法律漏洞而作出的行为。避税天堂的形成根源在于各国税法的不一致或者缺漏。

  广州日报:针对避税天堂,德、美、法等国现在纷纷要求公布其客户名单,同时还要采取一些惩罚措施,这是否触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比如对隐私权的侵犯?

  杜志华: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建议在税收协定中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有些国家间还订有防止国际避税的情报交换的专门协议。

  根据两范本,首先,关于情报交换的范围,应该仅限于按照缔约国一方或另一方的法律和一般正常的行政途径所能取得的情报;缔约国没有义务提供一切可能泄露任何贸易、营业、工商业或者职业秘密的情报,以及与本国的公共政策相违背的情报。其次,情报交换措施还包括有情报保密义务的规定。缔约国应该按照本国国内法律对同类情报所规定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

  因此,德、美、法等国应该严格依照两范本要求解决国际税收情报交换问题,否则会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广州日报:西方国家对避税地的打击行动能从根本上动摇避税天堂的根基吗?

  杜志华:我个人认为,就目前西方国家对避税地的打击行动看,要说是动摇避税天堂的根基还是不太容易。

  首先,大多数国家针对避税天堂的举动暂时还主要停留在政策或者宣言层面,这样就难有实质性效果。打击避税天堂首先必须依靠各国国内立法、建立相应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利用避税天堂来避税是目前现实中存在的现象,其具体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各国税法的差异为其产生和存在提供了空间。

  第三,在打击国际避税问题上应该注重国际社会利益的协调。通过签订国际协议的方式,将打击避税天堂确定为各缔约国应该履行的条约义务,无疑会加大打击力度。但是,根据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原则,是否参加有关的税收协定、如何制订税法是由该国根据其国家利益、国情及其在国际社会所处的地位决定的,有关的税收协定也不能为各国创设权利和设定义务。因此,真正实现各国税法的协调一致并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不仅是目前西方国家所采取的打击行动,即使是有关的国际协定也不能从根本上动摇避税天堂的根基。

  另外,对于国际协议,避税天堂也不一定会响应,国际社会针对的焦点也正是这些所谓“不合作”的避税地。所以,要想真正撼动这些地方,还是比较困难的。

  广州日报:那么,要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最终取消避税天堂?是否可以依靠国际法律的完善?

  杜志华:国际避税不仅严重损害有关国家税收利益,而且可能导致国际资金的不正常转移。正因为如此,避税地才遭到国际社会的围剿。

  虽然许多国家都在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规定了相关合作条款,但是一方面,国家利益的对立会阻碍国家之间在打击国际避税方面的合作,另一方面,各国倾向于认为在其领土范围内允许执行外国的税法是对自己国家主权的放弃,国际避税现象仍然十分猖獗。只有综合运用国内法和国际法措施才能有效制止国际避税。

  广州日报:像美国政府准备出台《禁止利用税收天堂避税法案》,能起到多大作用?

  杜志华:美国政府准备出台《禁止利用税收天堂避税法案》,是美国单个国家试图对国际避税行为进行打击和限制而通过的特别国内法措施。

  尽管单纯依靠各国单方面的国内法措施难以有效地管制国际避税行为,但是在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之前,各国主要地还是通过国内立法措施来制约纳税人的国际避税行为。美国法案的出台及随后其他国家的可能效仿必将会对避税天堂给予沉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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