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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局长表示不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

[日期:2009-03-0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字体: ]

  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昨天在“两会”上表示,我国将不会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政策;另外他也提到,石油需求降低时,中国的炼油产业也迎来了整合机遇。

  张国宝说,中国没有计划调整“原油生产企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下称“特别收益金”)的这项政策。此前有消息称,我国将可能在石化规划中建议国家调整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

  特别收益金从2006年3月26日起实行,其内容是,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时,如果销售价格超过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从20%至40%不等。两年多来,业内一直盛传国家可能会将40美元起征点升高到60美元,以此降低企业负担。

  中石油(10.90,-0.14,-1.27%)集团一位高层此前就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目前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厦门大学教授林伯强对记者说,不调整特别收益金政策在意料之中,“应该说,政府在制定这项政策时已考虑周全。目前由于油价处于低位,石油公司也不可能缴纳更多的石油特别收益金,调整的意义并不是太大。”

  国金证券(29.63,-0.27,-0.90%)研究员刘波认为,如果要调高起征点,那么国家可能会出台其他政策例如征收高额的资源税以替代。“现在油价这么低,若出台资源税,实质上对油企是一种打击。”

  去年,仅中石油一家公司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可能就高达800多亿元,若加上中石化,总计将超过千亿元。

  在谈及小型炼厂今后的发展方向,张国宝称,一种可能是小型炼厂随市场价格变化,无生存能力的将自生自灭;另一种可能则是被大型国企兼并。

  中小炼厂确实存在着一些运营问题。以前油价高企,地炼可进口海外燃料油作原料,加工成本大幅降低,管理到位的话就能生存下去。但现在燃料油加征了消费税,国有石油企业若减少供应原油,地炼的油源问题将是一大掣肘,企业将陷入生存危机。

  收购中小炼厂在操作上并不是不可能。此前,两大石油集团屡次与山东东营地方炼厂洽谈合作,中海油也在去年入股山东海化(6.68,-0.08,-1.18%)集团,意在获取其炼油厂,做大中游产业。

  不是所有的民营炼厂都是石油巨头的目标,招商证券一位分析师指出:“一些小炼厂只有100万到200万的规模,且技术落后,不一定可以生产符合要求的高品质成品油。”林伯强也说:“虽然国有石油公司通过并购增强实力是件好事,但民企由此减少也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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