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务部拓宽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商业企业范围
商务部日前发布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拓宽了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的独资商业企业范围。
根据这份规定,对于同一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经营。
这份规定中所指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外资司介绍说,这份补充规定是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文件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