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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I大降 商务部考虑降低外资进入门槛

[日期:2009-02-22]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 [字体: ]

  本报获悉,上周,商务部对浙江省杭州、义乌、金华和温州等地吸引外资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外商直接投资 (FDI)自2008年10月以来连续4个月出现负增长,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2月16日,商务部发布数据显示,1月份我国吸引FDI金额75.41亿美元,同比下降32.67%。

  “各地招商引资形势比较严峻,现有政策中的一些门槛应该适当调整。”商务部一位参加了此次调研的官员对本报表示。

  外资“向后转”

  2008年,北京银泰置业股份公司的海外股东计划进行一次增资,这一计划需要得到中国商务部的批准。2008年4月,商务部批准了他们的要求。

  然而,一年过去了,这一增资计划不但迟迟没有付诸实施,最终,银泰置业还到商务部取消了这一申请。

  “现在房地产业的前景谁也看不清楚,目前我们不想增资了,看看再说吧。”银泰置业的一位员工对本报记者说。

  商务部的一位官员表示:“这种情况,最近一段时间碰到很多。金融危机之后批准了的很多增资项目,因为外方没钱了,他们都取消了这些增资计划。”

  这种情况并不仅仅发生在外资增资中,很多外资并购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去年,香港一家公司计划并购河南新乡的一家内资连锁药店,并得到了商务部的批准。但金融危机发生后,香港公司已经没有资金实力完成这次并购。这种情况,在多起并购案中发生。

  商务部官员表示,这些增资和并购计划的搁浅,是造成中国利用外资金额下降的主要因素之一

  此外,上述官员介绍,一些规范外商投资的规定,也直接影响着我们对外资的利用。

  杭州某生产和出口手工具、电动工具的公司,是美国百年企业Great-Neck在中国最大的合作伙伴。

  这家公司刚刚由中外合资企业转变成完全的内资企业,董事长李建(化名)说:“我们主要是要上市,才把外资的股份全部退掉,完全变为内资身份,不然相关法律程序太麻烦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中最普遍的一种,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一直规定,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的投资者不能是个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外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导致中外合资企业上市过程中,中方高管不能个人持股。

  李健说:“这种限制没有道理,20年之前,中国公民可能没达到这个程度,但是现在我们很多人都做得到。”

  “即使不涉及到上市的问题,一些外商到中国投资,也大多聘请中国人作为高管,外方想把一些股份作为奖励给中方的高管时,也遇到同样的障碍。”李健说,“这个问题应该被提出来,它已经影响了很多人的利益,我周围就有很多。”

  这个规定对温州一些企业的影响更大一些,因为温州有着特殊的关系网,他们很多亲戚和朋友在国外,挣了钱,想投资回家乡,都受到了这个政策的限制。

  温州市富罗鞋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藤兴说:“外商直接投资除了跨国公司投资之外,这种情况也很多。但是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还是持有中国护照,所以这部分外资就被限制住了。”

  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处长宋航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今年招商引资的压力确实比较大,两税合并后,外商投资和内资比已经没什么优惠了。”

  外资政策微调

  商务部上述官员介绍:“本次调研之后,我们正在制定一个新的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建议。”首先,考虑放宽个人外商投资的审批。

  其次,中外合资企业个人股东问题,应该被重视起来。

  另外,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一些含有科技含量的企业进入中国的热情很有影响。本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资被这一规定挡在了外面。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一旦成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

  壳牌在广东惠州投资42亿美元兴建化工项目,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外商投资项目。它用的技术是世界上最先进的,销售额也很大。但由于在中国没有研发人员,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不能纳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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