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办法提出,财政部门进行绩效评价,重点放在收益类指标,同时兼顾能够反映风险控制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在设定指标权数时,按盈利能力状况、经营增长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和偿付能力状况从大到小依次确定各大类指标的权重,其中,盈利能力指标占30%—60%,经营增长指标占25%—40%,资产质量指标占15%—25%,偿付能力指标占15%—25%。从测算结果看,多数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得分都处于行业中等偏上水平,较准确地反映出这些金融企业在各自行业中的位置。
绩效评价结果是金融企业经营成果、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和成长性的综合反映,可以为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以及金融企业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从财务管理角度看,对金融企业开展绩效评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诊断问题,揭示风险,实施有效财务监督;为金融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支撑;为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提供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还可以逐步应用在金融企业目标考核、结构调整、发展规划,以及建立完善金融企业薪酬制度、股权激励制度、年金制度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