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记者樊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日发出《通知》(视野注:该通知系指《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9]3号)),要求各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和中央企业上报去年产权登记信息及相关数据,以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与变动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及各级国资委需完成企业及子企业2008年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并逐级上报。
据国资委产权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分析报告需上报相关企业及子企业办理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户数,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金额以及在不同出资人之间、行业、组织形式、级次等分布情况,与上年相关情况的比较等。
此外,在分析报告中,相关企业和各级国资委还需上报企业及子企业新设立企业及投入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的金额,企业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等经济行为时的产权变动情况,以及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户数情况,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