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各地不得通过市场份额分割或分配的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
据了解,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以组建新车共保体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对个别公司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业务进行限制。为了整顿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保监会专门发布了上述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各保监局、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反垄断法》的学习,行业自律内容不得违反《反垄断法》,不得组织联合抵制交易。”
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各地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监控,重点加强对各保险经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和经营数据真实性的监管。
在交强险业务方面,通知指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具有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
通知同时强调,对于经保监会批准获得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非经保监会或保监局依法撤销或限制其交强险业务资质,任何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限制其经营交强险业务。
对于交强险之外的商业车险业务,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自愿投保原则,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自主选择投保公司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报批的条款费率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