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对外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涉及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债券重组、对外投资及担保、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业绩预警公告、业绩快报、股东大会通知及决议公告等多个常见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公告类别。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2年该所颁布首批公告格式指引以来,证券市场无论是外围环境还是内部基础制度建设均发生了根本变化,亟需对现有的公告格式指引进行全面梳理并予以修订完善。为此,该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办法》及深交所新施行的《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全流通形势下监管形势,编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并废除了2002年3月发布的《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格式指引第1号-第14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则中零散附带的披露格式指引。
据该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还将继续分批制定上市公司其他新业务公告格式指引,具体内容包括可转债、权证、债券、股权激励、公司内部控制、社会责任披露等事项的系列格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