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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简化和规范外商投资行政许可

[日期:2008-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字体: ]
  记者12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商投资行政许可的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和规范外商投资行政许可程序。

  通知明确,根据规定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有关非实质性变更(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同一城市经营地址变更、董事会人数变更、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期限变更),由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批复和批准证书复印件报商务部备案。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原由商务部批准设立属于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投资性公司、涉及专项规定、特定产业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并报商务部备案。

  依据通知要求,商务部将建立抽查制度,每月将抽查企业名单通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如抽查中发现同一商务主管部门两次出现违规审批,商务部将在商务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改,收回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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