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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三季度报告:继续实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

[日期:2008-12-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二、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在国际金融动荡加剧的形势下,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9月和10月两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合计1.5个百分点。其中,9月25日起,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10月15日起,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均下调0.5个百分点。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有利于保证流动性供应,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实力。此外,7月份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有关标准,对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进行了调整,凡是资本充足率等相关指标达到要求的金融机构均恢复执行正常的存款准备金率,执行较高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家数明显减少。

三、三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9月16日、10月9日和10月30日连续三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于10月27日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浮幅度,释放保经济增长和稳定市场预期的信号。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累计下调0.54个百分点,由4.14%下调至3.60%;一年期贷款利率累计下调0.81个百分点,由7.47%下调至6.66%。

四、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

根据形势变化,取消了对商业银行信贷规划的约束,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实体经济有效需求合理均衡放款。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在扩大信贷总量的同时优化信贷结构,引导新增

信贷资源向“三农”、中小企业和灾区重建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继续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强其支农资金实力。目前涉农贷款比例较高、资产规模较小的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已比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低6.5到7.5个百分点。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审批流程,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继续采取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落实改革试点资金支持、特种存款可提前支取等综合措施加大对灾区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力度,增强其信贷投放能力。

专栏 1: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前瞻性

为了达到熨平宏观经济短期波动的目的,货币政策操作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而灵活调整。尤为重要的是,由于从货币政策操作到对价格和产出等宏观经济变量产生影响需要经历相当复杂的传导链条,因此货币政策发挥效果一般存在时滞。这意味着货币政策需要有“前瞻性”,货币政策在决策时需要把政策时滞考虑在内,对宏观经济未来的变化进行预测并提前作出反应。

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前瞻性,高度重视对经济金融形势的监测、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和预见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地制定货币政策调控的各种预案,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进行预调和微调。近年来,货币政策综合考虑国内外形势变化,逐步增强了应对多种可能冲击的灵活性和调控的前瞻性、有效性,促进了经济金融稳定发展。

2002年下半年,我国经济开始进入新一轮的经济上升周期。在“非典”疫情严重、伊拉克战争爆发等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外汇占款增加、货币信贷扩张压力加大的状况,在2003年4月就及时调整货币政策操作,加强预调,启动中央银行票据收回流动性,并于9月份将存款准备金率从6%上调到7%,取得了良好效果。当年GDP增速从上年的9.1%提高到10%,CPI涨幅稳定在1.2%。

2007年,经济出现过热苗头,价格上涨压力加大,上半年GDP增速从2006年的11.6%进一步上升到12.2%,CPI涨幅从2006年的1.5%上升到3.2%。货币政策及时由“稳健”转到“适度从紧”再到“从紧”。从2007年第三季度起,货币政策开始采取紧缩态势,第四季度继续收紧。全年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共5.5个百分点,6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累计上调1.62个百分点至4.14%,一年期贷款利率累计上调1.35个百分点至7.47%。相关措施有效地控制了通货膨胀形势,CPI同比涨幅在2008年2月达到高点后开始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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