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修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的考核办法,深交所将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组织针对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建议上市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
本次修改考核办法主要是结合这几年来的监管实际,从考核对象范围、考核时间段、考核等级及原则、拟采取的监督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新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将正式纳入考核范围,为提高考核准确性,对上市公司当年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将在当年年报披露后形成;在考核内容中增加了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公平性方面的关注。此外,考核办法还明确了相关考核原则。如考核当年遭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交所公开谴责以上处分的,相关上市公司当年信息披露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此前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发布于2001年5月,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该考核办法,深交所一直坚持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工作,及时将考核结果向上市公司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向市场各参与主体及时揭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