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证所在2004年公布废止相关业务规则(第一批)的基础上,再一次完成了对该所成立以来业务规则的全面清理。本次规则清理的范围是截至2008年10月上证所发布的且尚未宣布失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最后确认现行有效的业务规则338件、废止业务规则82件,并将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告。
2004年,上证所曾对截至2003年底以前的所有业务规则进行过一次清理,并汇编成册。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股改”等市场基础性建设的推进和“两法”的修订及配套法规的完善,为更好地履行自律监管和服务职能,规范市场运行,促进市场发展,上证所制订了大量的新业务规则,同时对一些已发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或者废止,如《上市规则》基本上每年修订一次,《交易规则》也有较大的改动,并在总结相关监管实践和业务细则的基础上制订了内容比较全面的《会员管理规则》,进一步完善了由上市、交易、会员等方面规则构成的业务规则体系。
本次规则清理是上证所继续推进“依法办所”的重要举措,在总结以前清理经验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首先,是对1990年建所至今的所有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规则内容涵盖交易所自身组织、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各方面,规则形式包括基本业务规则、业务实施细则、业务通知以及各类指引、指南、白皮书、备忘录等;其次,本次清理中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制订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了规则制订程序,进一步理顺了业务规则制订、修订、清理的工作机制;另外,本次清理中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实施监督与评估细则》,建立了业务规则实施监督与评估制度,注重业务规则实施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