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日前出台10项鼓励措施,助进出口企业过冬。这10项措施主要包括:最大限度地提供海关通关便利、实行担保通关、提供个性化政策法律支持、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强统计监测预警以及加大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力度等。
据了解,海关将对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以及国内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实行更加便捷的通关措施。同时,积极会同商务主管部门,放宽对具有自主品牌与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大型装备制造业出口产品返回国内维修的限制,引导在国内设立研发中心、检测维修服务中心。
海关还将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成品内销审批业务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并加强对加工贸易内销的管理,实现出口、内销“两条腿”走路。同时,鼓励和方便企业发挥保税仓库操作灵活、成本低廉的优势,利用国际市场价格走低的机会,以保税仓储的方式进口物资。
海关还将对外贸进出口动态进行及时跟踪,加大监测频率,及时反映进出口变动情况,加强对重点出口市场的跟踪监测,及时反映国外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海关数据和监测预警信息。
海关总署要求,全国海关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配套措施,并加强督促指导。同时要求各地海关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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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海关总署: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