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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研讨开闸资本金贷款

[日期:2008-11-2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字体: ]
  那个年代恰逢国企改制,大量企业逃废债务。在此情况下,中央意识到资本金对于项目投资的风险约束作用,于1996年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强令加强项目资本金的硬约束,根据不同行业,少则配置20%的自有资本金,多则配置达到35%以上的自有资本金。

  商业银行人士指出,如果本次股本贷款开闸,风险巨大。

  首先,现行金融制度下,开禁后,商业银行并不具备风险约束能力。

  某大型商业银行投行部人士告诉记者,德日等国的商业银行在发放信贷同时,可以允许转为股权,在实质性介入股本情况下,商业银行才会真正了解企业和项目,并管控风险。

  如果不能配套做直接股权投资,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解决,也无法真正控制企业风险。

  其次,在没有资本金约束情况下,银行做的是股权投资,却无法取得股权收益,不仅容易滋生投资主体“空手套白狼”的道德风险,而且银行承担了所有风险,企业则可以在当前信用环境下,低成本逃废债务,导致银行风险和收益严重失衡。

  再次,资本金贷款,势必提升银行对项目审核能力的要求。因此必须有一支专业团队,对包括投资主体、投资项目、未来收益、资金使用等方面严格审核,而目前银行缺少如此庞大团队,即使拥有团队,银行也因缺少对称的信息环境,导致对项目的评估难度极大。

  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风险完全取决于项目。而与一般贷款不同,资本金贷款介入的都是新开工项目,回款周期长,对其未来收益的评估难度亦大大提高。

  存在如此大风险的情况下,市场对开闸后的看法不一。

  有银行人士认为,即使风险大,在各种压力下,商业银行也一定会做,但结果很可能是大量介入后,5-10年就会暴露出新一批的不良贷款。

  另有商业银行人士则认为,商业银行已经改制,具有效益约束,会谨慎介入。

  “为”与“不为”

  对此,有专家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启动投资的资金来源,应该分清楚哪些该用财政资金,哪些该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介入,绝对不能互相混淆,任由信贷资金盲目介入。

  周忠明指出,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资本金可以有不同的资金来源。对于公共工程类、公益性和收益性差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本金应启动财政资金,可以探讨地方政府的多种融资渠道;而对于商业性领域、生产性领域,应该向社会筹集资金,包括引导民间投资、银行资金等,政府资金应该退出。

  他认为,“如果两者混淆,将后患无穷”。

  一方面,如果政府大量介入商业领域,将滋生新一轮国有化垄断浪潮,人为拉长“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时间;另一方面,银行信贷介入公共领域,在收益相对低的情况下,将加大银行信贷风险。

  1998年的前车之鉴近在眼前。当时,为抑制通缩而启动的投资计划中,一方面通过中央国债发行筹措资金,另一方面银行信贷大力挺进。但很快,在1998年第一轮不良资产剥离后,2002年启动了第二轮不良资产剥离。

  周忠明认为,之所以强调要严格区分不同项目性质配套不同资金,根本原因在于还款来源不同。以政府资金介入的还款来源是财政收入,而股本贷款属于市场行为,其未来的还款来源是股本增值和经营收益,两者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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