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告诉记者,增值税转型对缴纳增值税的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中的不同企业影响也不同。总的来说,对于需要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购进大量机器、机械等设备的行业和企业,增值税减负效应会非常明显。而对于不需要购进大量机器、机械等设备的行业和企业,比如商业行业,增值税税负就不会有明显变化。他说:“至于增值税转型到底能减轻企业多少税收负担,无论是1000亿元,1200亿元,2000亿元还是4000亿元,都是不同的测算者依据不同的测算方法进行的,不可能非常准确。具体数额取决于转型后纳税人固定资产投资数额,以及政府采取的具体抵扣方法。”
刘桓还表示,我国存在大量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对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采取简易征税办法,所以它们不涉及进项税金抵扣问题。但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已统一调低至3%,与此前的6%和4%相比,增值税征收率分别降低了3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也在降低。
企业应统筹考虑整体税负,合理选择购进设备时机
离明年1月1日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还有1个多月时间,专家提醒,在此历史性时刻,纳税人需要在思想和行动两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按消费型增值税的要求开展投融资,统筹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合理选择购进设备时机,才能从增值税转型改革中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增值税转型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则意味着2009年1月1日后购入设备取得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1月1日前购入设备取得的进项税金则不能抵扣。因此,纳税人再进行购进固定资产的投资,最好在明年1月1日后进行。
按以前试点政策的规定看,比如《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其规定可以抵扣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是指纳税人自2007年7月1日起(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7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因此,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应该是明年1月1日后购入并取得明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固定资产。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专家提醒,即使在明年1月1日后购入设备,也需要统筹考虑购进设备的时机。企业购入设备的进项税金也只有在其小于当期销项税金的前提下才能全部得到抵扣,否则只能结转以后月份抵扣。
东北一家企业的财务经理告诉记者,按他们的经验,通过合理安排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以及控制购进固定资产专用发票认证时间,企业在增值税税额较多的月份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减少当月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减轻企业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教授高金平指出,实施增值税转型,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也会产生影响。增值税税负降低了,理论上企业的税前利润会增加。但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抵扣后,不再进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减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同时,一些企业还可能享受其他的一些增值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需要统筹考虑各项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税负影响,把税收安排与财务管理两者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并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的需要,在税收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购进设备直接抵扣,企业受益更明显
增值税转型的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如何抵扣,抵扣多少,是企业获益的关键。因此,在增值税转型消息刚发布时,纳税人最关注的问题是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哪些?是采取“增量抵扣”的办法还是采取直接抵扣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