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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老年人员一次性趸缴条件?

[日期:2019-09-04] 来源:重庆税务  作者: [字体: ]

     Q:城乡居民养老老年人员一次性趸缴条件?

  A: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月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有条件且自愿缴费的,可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实际月数少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缴费标准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

 

  老年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按其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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