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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各地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专扣”这样申报,红利更好落袋

[日期:2019-01-08] 来源:北京永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作者:未知 [字体: ]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使用,上线仪式在该系统开发基地浙江省杭州市举行。该系统的互联网WEB端、扣缴客户端和税务大厅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也同时向社会开放。

  “我们单位的申报基数有5100多人,一开始我特别担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填写、回收和申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财务科负责税收申报的舒芳艳说,“现在同事们一个个都在拿着手机下载个税APP,这下申报可就方便多了”。

  在正式上线当天,全国各地8000多个办税服务厅,共邀请了2万户扣缴义务人和10万名自然人纳税人率先使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第一时间体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流程。

  税务部门介绍,纳税人的填报方式有四种:一是按照各地税务局公告的渠道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并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

  据悉,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各省税务局网站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为了降低遵从成本,建议纳税人尽可能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之后扣缴义务人可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这样方便快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好地落实,方便纳税人享受,税务部门实行“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征管方式。根据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备查。同时,在填报信息时,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仅自己留存备查即可。

  “纳税人在享受纳税便利的同时,应该增强纳税的法律意识,完成首次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之后,还需要形成良好的归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资料习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李旭红提示,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专家提示,纳税人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明确一些可以选择性扣除项目的申报扣除主体及比例,一旦作出则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例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的,可选择平均分摊、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

  “从最大程度享受减税的角度看,通常更多的扣除应该由经济收入高的一方扣除,或者是在有助于由边际税率更高一档降到更低一档的纳税人扣除。但是,还需要考虑到除了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纳税人还有基本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的扣除,由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因此还需要均衡夫妻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尽可能所有的扣除能够应扣尽扣。”李旭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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