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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外贸企业注意“五个及时”和“五大细节”

[日期:2008-09-10] 来源:厦门国税局  作者: [字体: ]
     货物报关离境后如何办理退税申报,才能顺利通过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的审核,及时取得退税款,一直是制约新办出口企业的瓶颈。市国税局退税部门告诉记者,新办出口企业做到“五个及时”和“五大细节”,就能快捷、轻松地拿到退税款,不再因为资金周转问题而一筹莫展。

    国税部门解释说,“五个及时”即购进货物后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对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货物出口后尽快结清报关费用,以便及时取得出口退税报关单;及时在电子口岸提交该报关单相应的电子信息;及时收汇核销。

    “五大细节”就是注意以下细节的处理:一是首笔出口的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应及时提交到税务机关,以便退税部门采集信息后上传总局,确保该企业以后每笔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能准确地清分到退税部门的数据库中;二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内容应尽量做到一一对应。否则,在单证需要进行备案时,由于备案时间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分割,容易造成无法备案,另外,由于审核系统设置的原因,在单证审核过程中也经常出现换汇成本异常的现象,增加审核工作量,浪费审核时间,影响审核进度;三是退税单证申报前,应自行对各种纸质资料进行核对,特别应注意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出口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计量单位及货源地等与出口退税报关单上是否相符,以免在单证申报后造成退单,影响后续单证的申报、审核;四是稽核信息的下发顺序与认证时间的先后基本一致,因此尽量不要将不同月份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退税单证编在同一关联号,以避免因缺少稽核信息需要进行单证备案时,同一关联号内信息齐全的退税单证也无法及时申报;五是外贸企业退(免)税认定的基本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工商、海关、外管、银行、贸发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确保出口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与各相关部门保持一致性,保证退税单证能够正常进行申报及退款书的及时、准确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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