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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及十二五我国税收前景展望

[日期:2010-12-28]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 [字体: ]

        回顾十一五期间,我们能看到我国税制改革的清晰轨迹,比如,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个税起征点数次上调,农业税不再征收……可以说,在过去的几年内,我国税制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也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热切的关注。我们在欣喜的同时,也意识到我国税收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比如,要求在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必须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税收征管和加快税制改革步伐三者间探求保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保证“两个比重”不低于合理水平,保证财政收支平衡的合理机制,这是财税系统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当然,还有其他方面挑战的存在要求我们在税制改革方面迈出更大步伐,为化解这些矛盾采取实实在在的有效举措。

  展望2011年乃至整个“十二五”期间我国税收工作大势,笔者想谈以下几点。

       税收增长要与收入分配改革结合起来
  我们知道,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目前占预算收入的95%以上。没有强大的财力支持,要完成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是不可能的。所以,保持稳定的税收增长这个问题很关键。

     在过去几年内,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有效地缓解了金融危机的影响,但减税必然在短期内带来国家税收收入的减收。近两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长改变了1994年以来连年大幅度超收的局面,给财政平衡和国家宏观调控带来一定压力。

  目前国际经济形势虽然出现了某种好转的势头,但还极不稳定。要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同步关系,除了加强税收征管、挖掘税源潜力以外,还必须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税收负担有减有增。

  其着力点就是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或略有增长的前提下,通过大力清费立税,把各种带有准税收性质的非税收入尽量纳入税收轨道,以税的形式来征收,从而规范政府筹资行为,强化税收收入的主渠道作用,提高税收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建立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这是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政府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在”“十二五“期间,保持国家税收稳定增长的同时,也需要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迈出更大步伐,要将税收增长与收入分配改革结合起来,加大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力度。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调整。

  第一,适当提高央企及垄断行业的政府分红比例;第二,将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征收制改为分类综合征收制,将自然人申报改为家庭申报、夫妻联合申报,适当提高工薪收入的免征额标准,并使之有弹性,调整收入级差和税率,适当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加大收入监控机制建设力度;第三,加快房地产税和车船税的改革步伐,使拥有较多财产及取得较多财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负担更多的税,并探讨开征遗产赠与税的可行性;第四,适当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对消耗不可再生能源、资源的消费品、有害生态的消费品、奢侈性消费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征收更多的税。  

    新疆资源税改革将会推至全国
  早在2009年的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气候大会上,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郑重承诺,到2020年,要将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现有基础上削减40%?45%甚至更多,这必然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和税收体系的绿色化进程产生长远而重大的影响,这也使得我国“十二五”期间的税制改革任务将更为繁重。

  面对温室气体排放、污染物排放以及不可再生资源和能源大量浪费的严峻形势,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无疑是一个有效的选择。

        税制改革的优势在于结构调整。笔者认为,通过对消费税、营业税、房地产税、车船税等的调整,使税收制度更加鲜明地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导向,将成为2011年 乃至“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重要课题。

        在资源税改革方面,新疆的资源税改革是促进新疆经济发展的一个信号。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仅仅是为了发展经济,加强新疆的经济稳定,还是为了强化新疆在政治格局的重要地位,有战略的意味,还有政治、军事和国际意义。

  笔者认为,可以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资源税改革推进到全国,分阶段大幅提高资源税的税负水平,改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加重资源的开采成本和使用成本,鼓励企业走循环经济之路,鼓励开发和使用绿色能源及产品,实现经济结构的快速转型。

        不过,资源税改革如果在全国推行,难度很大,因为涉及到很多相关部门的利益,甚至很多产业链也要受到影响。所以,在资源税改革的过程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还需要更好的平衡,如果能给予相关部门补贴以缓解资源涨价的压力,让各部门都能接受,这样资源税改革才能给好的在全国范围内推动。

        另外,环境税的征收也将是“十二五”期间的一个重点。笔者主张征收环境税时,要按照循序渐进原则,把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固体垃圾、污水排放等环境收费率先转化为收税,使企业经营中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在综合协调传统税制与环境税制关系的基础上,把我国的环境税体系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减税力度有可能进一步加大
  在过去的几年内,我国实行了结构性减税。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虽然会开征新税种,但是减税力度将会继续加大。

  经过多年的扶持引导和税收支持,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各行各业的信息化水平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笔者认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在税制改革中,对重点扶持的高技术企业和高技术产品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在开发新能源和新材料、降低环境污染、减少设备引进、发展绿色农业、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技术以及提高我国的综合科技实力等方面,有新的重大举措,但一般性技术优惠将大幅度减少甚至取消。

  另外,“十一五”期间,国家对资本市场采取了多种减税扶持措施,这有几点好处,那就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拓宽投融资和理财渠道,为企业和居民走多元化致富之路创造宽松环境。笔者认为,“十二五”期间,国家可能还将对资本市场继续实行轻税扶持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在“十二五”期间,对电子商务这一新的物流形式在继续实行优惠扶持政策的同时,为了解决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税负不平衡以及虚拟经济的逃税问题,税务机关也将制定相应的加强管理措施。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企业的经济技术实力和管理运营水平的提高,有可能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和市场竞争,积极地“走出去”,税务机关在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也将对恶意逃税和不正当避税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以保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税收法治化进程有望加快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本质要求。我国目前税收实体法的立法层次较低,大部分税种还没有通过人大立法,造成税制不稳定、不透明、不公平,执法随意性大,违法处罚力度不强,增大了税收管理成本。

       另外,有民众也对征收新税种的程序过于简单抱有异议,认为应该税收法治化。民众认为,就税收法治原则而论,即便是出于良好的动机,税收的征收和使用也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与人大的监督。

       有人认为,征税的核心问题就是无偿地向纳税人收取货币或其他财产收入。如有法律依据,政府则可以无偿地、强制地向纳税人征收税赋。在人民当家作主方面,财税立法是最重要的。

       笔者认为,“十二五”期间,财税部门将在企业所得税立法的基础上,加大流转税和财产税等的立法进程,涉及的税种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和环境保护税等。

       在推进税收立法的同时,税收执法和司法的力度也将加大,对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将给予更严厉的惩罚。在推进税收法治化的过程中,财税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将紧密跟进,可以更好地保障税制改革、税收征管和税收调控各项措施的落实。

       总体来看,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是我国财税工作迈出更大步伐的一个关键时期,我相信,我国税收工作将搭上“十二五”这趟顺风车,在保证税收收入快速稳定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加强宏观调控、加快税收法治化、信息化、国际化建设步伐等方面采取更多新举措,这于国于民都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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