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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终结外企的税收“超国民待遇”

[日期:2010-12-06]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 [字体: ]

        自12月1日起,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 因此也有人乐观地认为,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也就意味着外企和我国内资企业实现了彻底的平等。

  外企不再享受我国的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意味着向境外资本卑躬屈膝的时代渐渐远去,中国开始平等地与世界经济进行对话,在不少人看来这是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标志,是一个令人尤其是令我国内资企业兴奋的消息。

  但是,笔者在为这个消息兴奋的同时,也不免忧虑。对外企取消税收优惠就真正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平等竞争吗?

  在我国不少地方,估计很难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完全平等。我们知道,今4月份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把外商投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地方,这就给地方了更多权限,部分地方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为了增加当地的税收,会对外企格外关照,在土地政策、税费、管理等方面对外资企业有诸多优惠,甚至可以说是不计成本向外企抛出橄榄枝,大力吸引外企到当地投资。

  比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产业资深人士曾透露,一个中西部城市对世界第一大零售商沃尔玛开出10年免租、40年租期,以及0.5元/平方米/天的条件,当地政府更是返还其3年营业税。这种做法可以吸引沃尔玛在当地开店,但是却也会对当地的零售业产生冲击,不利于当地内资企业的发展。

  所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只是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第一步。要真正落实内外资企业的平等权益,就不能只终结税收方面的优惠,还应该在其他方面进行努力,还有很多事可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各地出台的对本土企业尤其是民企各种税收和非税收的歧视性政策应该有所改变。而最根本的,则是改变我们多年来形成的“媚外”心态,真正从观念上把外企企业看成普通的企业,而不是总以仰视的态度对待他们。惟其如此,内外资企业才能在一个公平的起点和环境中竞争,一并壮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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