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公租房建设运营将获六项税收优惠

[日期:2010-09-29]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字体: ]

        财政部、国税总局昨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税种涉及减免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6种。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三年。
  这是继国土部、住建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后,政府有关部门再次出台地产调控政策。通知明确,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地方政府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有关文件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继日前银监会各地调查第二套房贷款落实情况后,四部委5个月后再出政策,新一轮调控很可能就此展开。”对于近期相关政府部门接连出台地产调控政策,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如是说。

  他认为,与4月份的系列政策重在增加二套房或炒房者的交易成本相比,新一轮政策明显开始着眼于增加供应量。接下来政府有关部门很可能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供应的调控,特别是对开发商变相捂盘或开发贷款等出台严格政策。

  那么,此次税收优惠政策能否刺激地产商积极介入公租房领域呢?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这次优惠力度最大在于经营环节,尤其是对房租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但在开发环节的优惠力度很小,对开发商建设公租房吸引力有限。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zhao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