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商务部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已就2010年我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公告称,持有2010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根据公告,获得上述农产品2010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有关分配原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10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根据公告,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外经贸厅)组织实施。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将于10月1日前通知到最终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