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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燃油税征收将征集完善建议

[日期:2009-05-21]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体: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表示将调查燃油税改革是否执行到位,并征集需要完善的意见。

  成品油税费改革已于2009年1月1日实施,为及时了解各地在贯彻执行政策、组织税款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税制、强化征管提供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对本地区所有成品油生产企业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昨日(20日),一位炼化行业人士表示,按现行的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方式和税率计算,一个千万吨级炼厂每月代缴的税收就有两亿元。而这笔费用只有当油品销售后才能收回,石油企业承担很大的资金压力。

  日前公布的《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提出,要完善燃油税征收方式,加快建立有利于石化产业发展的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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