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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个税改革意见获“拟采用”回复

[日期:2009-03-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字体: ]

  个税改革下一步不再紧盯起征点,或从税率改革入手。昨日(视野注:2月28日),财税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其已向中央部门递交了一份个税改革意见,概括来讲就是改革税率、扩大低税范围,并且获得官方“拟采用”的回复,刘桓表示,如无意外,上述方案将在两会上进行讨论。

  渐进式改革从税率开始

  历年两会前夕,个税改革都会引发社会大讨论,这反映了民众对于改变现有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状况的迫切愿望。

  刘桓表示,税制改革是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逐渐地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现在与欧美等国家比,我们的制度还不理想,但是,美国的税制花了200年才形成,而中国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二十多年而已,所以我们要向着理想的目标渐进推进。”

  怎么渐进?据刘桓介绍,第一步,工薪阶层的负担要趋于合理。工薪阶层的边际税率过高,我国最高一级税率是45%,美国是40%,英国28%,中国税率水平偏高,应调低。第二,中国实行9级税制,无论是征管还是计算都太繁琐,税制应更为简化,如美国是5级,韩国是4级。第三,纳低税的人偏少,应扩大。据介绍,现在若收入2500元,500元是应纳税收入,按照第1级5%纳税。如果收入再高一些就要跨入第二个税率了,税率增长过快。“简单地说,我们应该让纳5%的人更多一点,比如我们可以令3000元以内的都纳5%的税。扩大纳低税的人,即使不调高起征点,也能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刘桓称,“上述这样的意见我们已经提交给了中央有关部门,并得到了官方回复说,拟采用这个办法,这是一个较为稳妥的方案,如无意外,应该会在两会上进行讨论。概括来讲就是改革税率、扩大纳低税人群范围。”

  不要紧盯起征点

  决定税负的因素有很多面,比如起征点、税率和是否按家庭征收等。刘桓表示,初期个税改革主要在起征点上做文章,但最主要的是关注整体的税制设计。

  近来,各界仍在在讨论是否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不过大家都认识到单纯调整个税起征点避免不了“一刀切”引起的公平问题。如,东西部地区日常生活开支水平不同,东部2000元可能仅能够温饱,在西部2000元就是比较高的收入了,全国统一一个扣除额标准,没有考虑到东西部差异。另外,不同个人子女上学和赡养老人等家庭负担也不同。“我建议,在说到个税改革的时候,不要一味盯着起征点,要关注税制整体改革。”刘桓说。

  综合征收是最终方向

  问了解决税负公平问题,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方案已经呼吁多年,但是并没有突破。

  刘桓表示,以家庭为征收单位,这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不过这需要很多必要的条件,中国的征信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如家庭子女老人的负担、就业人数等等,政府很难掌握全国的信息,信息系统的建立难度很大。而且个人收入还不是很透明,以工薪为主要收入的还比较清晰,多元化收入者则很容易逃避监管。一个办法是减少现金流通,更多使用信用制度,但这也是一个难题。

  总的来说,“以家庭为扣除单位、综合征收是最终方向,”刘桓表示,但这不是一步到位的事,条件不具备时一刀切式的推进会有副作用,应该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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