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年“两会”,他将就减轻上市公司控股合并税负、推行证券期货行政和解执法试点、设立金融专门法院等三方面提交提案或建议。
减轻上市公司控股合并税负
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企业在并购重组中采取控股合并的方式时,在计缴所得税资产增值部分要进行双重征税,而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在计缴所得税的同时已对被合并企业的相关资产计税成本进行了调整,不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对企业在兼并重组中不同的方式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有失公平,客观上加重了一些公司的并购成本,制约了公司并购重组行为。
为此,侯外林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应尽快出台《企业重组与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办法》,明确公司合并的所得税处理方式:一是明确控股合并属于企业重组行为,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合并方取得被合并企业50%以上的控股权为标准界定控股合并,鼓励公司并购重组;二是明确控股合并享受与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同等的税收待遇。明确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方已按规定在交易发生时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的,被合并企业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与股权转让比例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以避免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双重征税,或利用股权转让损失恶意避税。
推行证券期货行政和解执法试点
成熟证券市场证券执法实践表明,通过和解方式结案可以大大提高证券执法的效率,节约执法成本,同时达到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目的。和解制度在美国、英国和香港地区证券执法中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美国证监会在执法工作中,将和解结案列为案件成功解决的情形之一,和解比例高达90%。
侯外林认为,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但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特点没有根本改变,推行和解制度有利于提高证券期货执法效率;有利于节约监管资源;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案件一旦形成大案要案,不仅执法成本高,损失难以挽回,而且还会快速蔓延,酿成系统性风险。为了落实“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的方针,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法律机制,而建立行政和解制度,能够满足“三及时”方针的要求,通过调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相关证据,及早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尽量控制对证券市场的不利影响,减少对投资者的伤害。
侯外林谈到,近年来,广东辖区就有数家上市公司由于被证券监管部门执法陷入财务危机难以自拔,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而实施行政和解,则可大大缩减案件的调查和处罚周期,行政相对人则可避免因行政处罚引发的信誉危机并维持经营,减轻对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冲击。
设立金融专门法院
侯外林提出,由于证券诉讼案件具有专业性强、参与主体多、影响面广等特点,目前的诉讼体制不适应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形势的需要,因此设立金融专门法院势在必行。
侯外林建议,设立金融专门法院涉及到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等系统性工程,从现实需要看,需要循序渐进分三步走:第一步在受理证券案件较多的法院设立金融专门法庭,受理证券民事案件。第二步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借鉴少年审判庭的经验将证券刑事案件和证券行政案件纳入金融审判庭审理的范围,以进一步统一证券案件的裁判标准;第三步,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金融专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