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门”与法案
在讨论完经济刺激方案后,奥巴马接下来可能推行一项法案,这项法案叫《禁止利用税收天堂避税法案》,而这项法案如果获得美国国会通过,将每年为美国政府带来最多高达500亿美元的额外税收。这一法案的推行,也或将粉碎香港及新加坡避税天堂。
“香港在这500亿美元中占有多大份额,我们无法评论。”美国律师Kurt Rademacher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Kurt Rademacher是英国卫达士(Withers)律师事务所的香港合伙人,该律师事务所专为全球高资产人士、家庭等提供商业、税法、信托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Rademacher说,这个法案可能在美国通过经济刺激计划后被奥巴马提上议事日程,而更有可能在此后获得美国国会的通过。
早前一个星期,奥巴马也因“欠税门”遭遇政治危机,奥巴马最亲近的华盛顿顾问、卫生部部长提名候选人汤姆·达施勒(Tom Daschle)由于被揭露拖欠税款而退出提名。就在达施勒事件不久前,奥巴马团队的另一名资深成员、首席绩效官人选南希·基利弗(Nancy Killefer)同样因被揭欠税而被迫辞职。
从这两位得力助手的“欠税门”也可以看出,奥巴马对推行新“税收法案”的决心。就连奥巴马的财政部长人选蒂姆·盖特纳(Tim Geithner),也是在刚刚缴清超过4万美元的欠税后,其职位才获得批准。但同时,奥巴马也收到了达施勒的辞职信。
而达施勒的辞职原因,也在于其未申报自己从一家私人股本公司获赠免费汽车及司机,税款约12万美元。
而奥巴马将要推行的这项法案,也正是和“申报”有关,这个词,也是在近4个小时的访问中,Rademacher用得频率最高的词。
Rademacher说,目前的情况是,美国公民、美国居民或美国绿卡持有者(无论绿卡是否过期)(以下简称美国人士),无论其在香港、新加坡,还是美国,无论是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哪个银行开设账户,这些美国人士都有义务向美国政府报告,原因在于这是纳税凭证之一。
而加入QI(qualified intermedia programm)协定的银行,也都有义务向美国政府报告,在其服务的客户中,有多少是美国人士(无需提供具体个人信息)。而加入QI的作用,就在于做国际业务的银行能方便的获得美国的许多信息,另外,非美国客户可以基于其本国的条约获得部分税收减免。反之,没有加入QI协订的银行,就没有义务向美国政府报告。
“但法案推行后,美国人士在所有与美国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开设的账户(包括海外账户),以及其在信托公司开设的账户,或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与该美国人士有关联,美国政府都要求这些银行向其报告。”Rademacher告诉本报记者。
“这意味着,法案推行后,无论此银行是否加入QI,若未向美国政府报告,就会被‘惩罚’或‘限制’,这种限制或罚款对加入QI的银行来说,可能是被取消税收优惠的政策,而没有加入QI的,只要与美国有业务往来,则其开展业务方面可能将寸步难行。”Rademacher说。
拆解避税招式
Rademacher告诉记者,这项法案的焦点在于,包括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泽西岛、瑞士、百慕达、巴哈马、哥斯达黎加、英属维京群岛在内的34个国家或地区,将被列入离岸秘密司法管辖区,在这些地区,美国政府向IRS(internal revenues service)授权,秘密调查这些银行的客户是否为美国人士,以及某些交易是否与美国人士相关,如果被查实确为瞒报,则需要银行或者美国人士进行反证,即证明被查人士为非美国人士,或者美国人士与某些交易无关。
而瞒报的惩罚最高可至入狱。惩罚分三种情况。
第一,对瞒报开设海外账户的惩罚。“美国人士在香港、新加坡,或者瑞士(或其他“离岸秘密司法管辖区”)开设海外账户,未向美国政府报告,一旦被IRS查实,该账户将被处以10万美元的罚金,或者以该账户金额的50%作为罚金,两者取高者。
其次,瞒报开设海外账户分散投资的惩罚。举例来说,美国人士利用海外账户通过香港、新加坡进行受美国规管的投资,依据美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一家公司有超过5%的股权投资,需要向美国证监会报告,而某些美国人士为了不向SEC报告,通过建立N个实体公司的形式向同一家公司投资,将投资比率都控制在5%以下。换句话说,一个控股80%的投资,可以通过20个实体公司将投资分散,每间只持股4%即可,无需向SEC报告。
其中的关键在于,在美国,向海外投资,控股与不控股在纳税上有很大区别。如果是利用开设海外账户分散投资,被IRS发现,每个海外账户将被处以最高100万美元的罚金。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客户向IRS举证,其逃税建议是律师给出的,在推行“税收法案”前,可能会因此而逃脱惩罚,但推行“法案”后,就不会那么幸运了。“法案”约定,如果律师未按“法案”的约定提供意见,客户及律师都会被处以罚金,最高量刑可至入狱。
纳税的“身份”差异
“奥巴马推行的这项法案,根本上讲,就是要将过去一些可能未‘征税’的收入征缴税费,让这些原来可以避税的地方,无法避税。” Rademacher称。
实际上,美国人士在国外投资,纳税的情况因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比如,未婚单身及已婚的纳税人,上述投资收入若超过37.295万美元,则个人所得税最高可征至35%。
对于已婚且合并报税的纳税人来说,投资收入达到18.6475万美元,个人所得税最高可征至35%。但如果投资者为家庭唯一收入来源,则投资收入达到37.295万美元,最高也可征至35%。
此外,美国人士投资香港公司,若该公司由美方控股,则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纳个人投资所得税,税率最高可达35%,若该公司有正常营业收入,还需另交营业税。
“但是,如其以信托方式进行投资,则可将营业税避掉,只需交纳投资所得税。” Rademacher告诉记者。
举例来说,如果以20美元投资股票,最后由信托公司以100美元卖掉,美国人士获利80美元,则信托受益人须为从该信托中的80美元收入支付35%作为个人所得税。
除了上述税收,如果任何公司受香港税务约束,那么公司也要向香港政府纳税,在某些情况下,税款可在向美国缴纳的税收中相应扣减,但具体的执行或者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可能交两份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