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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将从严查处发票违法犯罪

[日期:2009-02-20]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 [字体: ]

本文原标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税务稽查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全国税务稽查机关2008年共查补收入513.6亿元,2009年将从严查处发票违法犯罪,完善分级分类稽查,积极推进一级稽查

  2月11日,2009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在深圳市召开。会议总结了2008年的税务稽查工作,研究部署了2009年的税务稽查工作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董树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在回顾2008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时,董树奎说,在不平凡的2008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局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突出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两个重点,各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年共检查纳税人40.5万户,查补收入513.6亿元。全年税务机关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22.9万起,结案29.4万起;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各地共检查纳税人20万户,发现有问题纳税人12万户,查补收入226.6亿元,入库160.1亿元;在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共查处发票违法犯罪案件4092起,收缴各类假发票2722万份,查补税款近5亿元;在总局统一组织各地对3家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中,共查补税款114.9亿元,入库87.5亿元。

  根据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新形势和税收工作的主要目标,董树奎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总局党组提出的“五个坚持”、“五个努力”、“四个牢牢把握”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体要求,以系统审计性检查为中心,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不断提高稽查执法质量和效率,服务税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为促进税收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为此,董树奎强调,应当着重解决好四个突出问题。

  一是更新稽查工作理念。要树立强化稽查执法是共建和谐税收需要的理念,树立稽查执法主体与稽查对象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树立稽查执法重在提高税法遵从度的理念。二是把握稽查职责定位。当前税务稽查部门主要职责应包括系统审计性检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三是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当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工作上,争取早日出台;要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的分级分类稽查办法,逐步规范分级分类稽查工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稽查执法的司法保障,凝聚稽查执法合力。四是推进稽查工作创新。要大力推进市级一级稽查模式,全面推广分级分类稽查,切实提高选案准确率,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

  会上,董树奎对今年全国税务稽查系统的几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强调。

  一是严格把握稽查执法环节,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税务机关要把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手段的税收违法活动作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要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有可能出现的新的增值税违法行为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

  二是落实专项检查计划,开展分级分类稽查。要突出检查重点。总局今年将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列为必查项目;各地税务机关要以税收专项检查为有效载体,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稽查的管理办法,完善分级分类稽查工作机制;总局稽查局要对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以及重点地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督导,统一组织对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

  三是密切相关部门合作,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查处在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中,购买、使用假发票和取得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密切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间的协作,在打击违法发票“卖方市场”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买方市场”。

  四是推进一级稽查模式,规范稽查机构设置。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丰富一级稽查内容和形式,克服困难,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市级一级稽查模式。

  五是加强税务稽查宣传,震慑税收违法活动。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和改进税务稽查工作的宣传,通过大力宣传稽查工作成果,曝光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遵从度,警示潜在不法分子,有效发挥稽查工作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主持本次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分管局领导和稽查局局长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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