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成本指的是国家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税收成本又称“税收征收成本”,专指税务机构为征税而直接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税务机关人员费、设备费、办公费以及税法宣传费等;广义的税收成本还包括“纳税成本”及“经济成本”。这里讨论的主要是狭义税收成本。
记者日前在安徽、江苏等地采访时发现,降低税收成本并不是简单地压缩税收经费支出,税收体系复杂、税种繁多才是导致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
自从1993年国、地税分设以来,两套征管机构的矛盾在10多年的运转中逐日堆积,“抢税”的斗争一直在继续,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也无形增加。
记者在安徽省凤阳县调研时,正遇到一家浙江企业在凤阳投资12亿元建厂,目前尚处于投产期,还没有产生利润,然而,凤阳县的国税、地税部门已经纷纷争着要企业申报,双方争执不下,只能报到各自的上级单位,指望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去裁决。“小户互相协调一下,大户大家都不放过,每家都有任务,每家都要收入。”凤阳县国税局副局长邓立公显得很无奈。
“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征管一直是横在国税和地税间的最大分歧。”安徽省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赵勇告诉记者,2001年末,国务院发出通知称,决定从2002年起实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由地方和国家共享地方企业收入所得。自2002年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但关于“新登记注册的企业”的解释双方各有一套道理,为此,中央先后下发了6个关于企业所得税界定标准的解释文件,但表述仍不明晰。
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江苏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蒋大鸣认为,两套系统并存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税收管理权限不明,导致相互争税、重复征税。
“这种争税的行为,不仅造成了税务部门之间的矛盾,也造成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之间的矛盾。”赵勇说,因为权限不明,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也变得无所适从。
此外,目前实施的这套税收系统也同时增加了我国税收的征收成本。在凤阳县,分税前税务工作人员一共才100多人,分税后,仅国税一家就有137人,凭空多了一套人马,一套办公系统。
在采访中,业内专家和基层税务工作人员纷纷反映,国税局与地税局作为两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在业务领域互不沟通,相关信息不相共享,但工作对象又面对共同的纳税人,除增加了征税成本以外,在征收管理上也存在不协调的问题。
“国、地税应该合并,合并就能够节省征管运行、建设成本,大大降低公众供养政府行政机构的负担。”蒋大鸣认为,机构的合并不意味着分税制改革失败或倒退。
此外,记者采访的数名地税官员还都表示,分税不一定要分机构,机构一多,职能混淆、机构重复和多头管理的弊端就会出现。本质而言,这是违反税收征管的简便和效率原则的。鉴于机构重复设置的低效和不公平,国内学界也有两套征收机构早晚要合并的意见。
“两个部门的合并有诸多好处,不但可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提高财政行政效率,压缩大量工作人员,减少税务成本。”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副主任钟永生告诉记者,现在国家税改的方向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税收制度体系要改革,二是税种要减少,税率要降低,第三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反应市场资源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