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改革涉及到的最为敏感的问题,是中央地方如何分税。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其收入占到全国税收收入的32%,目前属国税,中央每年返还25%给地方;营业税则是地方税,并且是地方税中最大的一个税种。如果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直接的后果是地方将失去第一大税种。
除了收入分配,机构改制也是一大困难。“咱们有国税和地税,营业税是地方税中最大的一个,地税部门如果没有了营业税其职能将受到质疑”,安体富说,原来的大部制设想当中,有一种是国税和地税合并。
安体富认为如果不能一次替代,可以分步实施,他也赞成先把跟固定资产关系密切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改成增值税。
另外,从平衡的角度,他提出,还有一种实施方案,即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这部分服务业的增值税继续由地税部门征收,并作为地税收入入库。即所有的税制都变成增值税,但税收收入的归宿不变,还是给地方。这可以提高地方对推进这项改革的积极性。不过他强调,最理想的就是一步改成增值税,体制、机制、机构一步调整到位。
针对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后,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确定为多少,是与生产企业相区别还是统一为一个税率,杨志勇认为,应该实行统一税率,因为增值税是中性税,不鼓励多档税率,“有可能权衡生产和服务各行业后,统一制订一个新的税率。”
杨志勇介绍说,国际上很多国家已经进行了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改革,其中新西兰的模式值得中国借鉴。
新西兰在上世纪80年代就以增值税代替了税率档次繁多的营业税。在新西兰增值税被称作货物与劳务税。新的增值税税率实行单一税率。
由于增值税的税负可以转嫁,其最终负税人仍然是消费者个人。因此,大范围地引进增值税,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需要相应降低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使纳税人的税负不致过重。
当时,新西兰同时调低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原来的66%降到30%,实行宽税基,此外还降低了公司税率。
安体富建议,中国的税制改革应该首先通盘考虑整个宏观税负水平、税收结构、整个财政收入因素,在这个大背景下,对某一税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