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财税改革的第四个成果是建立了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体制。改革开放刚开始时,国家实行放权让利、分灶吃饭、税利分流以及承包政策。事实证明,从中长期来看,承包不是规范的财政制度。我们应实行规范的财税体制。尽管1994年的财税改革,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包括分税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财权和事权匹配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但它是功不可没的。2003年以来,我国实行了所得税共享制度,完成了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即将推行增值税全面转型。此外,财税系统内部的改革也进行得轰轰烈烈。例如,通过改革规范了税务人员的执法,税法的严肃性大大提高。
可见,这几年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是因为我国经济“蛋糕”做大了,企业“蛋糕”做大了,我们收税的本事也大了。而纳税人的平均税负并没有提高。通过改革,财政、税收、经济和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形成了良性循环。
30年风风雨雨走过来以后,我觉得有几条经验还要继续坚持。
第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财税工作的指导,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财税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二,要坚持以发展为主,把支持经济发展放在财税工作的首位。要通过财税改革消除经济生活中不稳定、不协调的因素。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现在我国的公共财政框架很好,但是水平不高,还有很多基础没有夯实,需要不断完善。特别要研究和制定多种有效的制度、机制,把公共财政、公共服务的钱用好、花好,真正花到老百姓身上。
第四,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财税制度改革。要紧紧盯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进一步完善财税制度,并通过新的改革,巩固已有的基础,开拓新的阵地,取得新的成果。
第五,要重视财税队伍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
上下一起努力保证了新税制的顺利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
1994年税制改革取得成功,是因为抓住了有利的历史机遇,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为改革指明方向,各级税务部门的努力也为新税制的如期实行铺平了道路。
税制改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当时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第一线亲自指挥。从方案设计到税种、税目、税率的确定,从税法的立法通过到赴各地调研、宣讲、做说服沟通工作,从全面实施到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中央领导经常亲临现场,体现出他们对财税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关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也非常重视税制改革。安徽、福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四川、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企业,研究解决问题,有的还走上街头,充当税法宣传员。党政领导的重视是税制改革的重要保证。
各级税务部门为税制改革作出了贡献,税务干部做了大量工作。起草方案的文件、数据测算的资料、干部培训的教材、税法宣传的材料,以及电台、电视台和报纸上的税制改革资料介绍等,可以装满一辆130卡车。
记得在起草6个税法(条例)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原总经济师张忠诚带领10多个人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封闭式作业。税法(条例)大部分是1993年12月13日通过的,1994年1月1日就要执行。税法(条例)要发下去,要学习贯彻,还要向企业宣传,时间非常紧迫。税务部门从1993年10月就开始了内部培训,由国家税务总局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培训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再培训基层税务所,工作量之大可以想象。
1993年12月12日,朱镕基到安徽省安庆市检查工作。看完一个粮站后,他突然问到:“附近有没有税务所?”陪同人员用手往南一指:“前边就有。”朱镕基立即前往。在办税服务厅他问税务干部:“新税制就要实施了,准备工作做好没有?”安庆市税务局局长说:“基本上没问题了。2000本新的增值税发票刚到,马上就能发到企业手里。”朱镕基问,明年1月1日就要实行新税制,大家弄懂了没有。大家回答说:“办过培训班了,基本懂了。”朱镕基说:“那我考考大家,征消费税会不会推动物价上涨?”他指着一个专管员,让他回答。这位专管员说:“不会的。因为消费税征收面比较窄,只针对少数消费品进行特殊调节。”接着,朱镕基副总理环顾全场后说:“请具有大专以上文凭的人举手。”这个局共有53人,30多个人都是大专以上文凭,占总数的70%.朱镕基非常满意地说:“你们都很年轻,文化素质也高,看来新税法学得也不错。明年1月1日实行新税法,我心里踏实了。”最后,朱镕基主动和大家合影留念。
我回忆这段往事,就是想说明一个问题:正是上上下下一起努力,才保证了新税制的顺利实施。
财税改革的路还很长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